广元一民政局职工伙同他人抢占救灾物资被双开
2008年06月03日 05:54广州日报 】 【打印

一民政局职工被双开

竟伙同他人抢占救灾物资

本报讯记者从四川广元市纪委、市监察局获悉,该市剑阁县民政局殡仪馆职工赵某,因抢占抗震救灾物资,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剑阁县民政局安排赵某到物资保障组修城物资收发点,从事物资发放工作。

5月30日,赵某在发放圈龙乡救灾物资时,要求该乡随车工作人员,将车上的部分物资运出发放点后转交自己所有,遭到对方拒绝。待物资运输车出发后,赵某租用车辆与岳某等3人追赶至国道108线与绵广高速剑门关出口交界处,强行将车上价值5000余元的一箱衣服和3顶帐篷,卸下装走运到岳某家中据为己有。

广元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专项监督组发现后,剑阁县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调查。调查认为,赵某身为党员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公开抢占救灾物资,情节恶劣、影响极坏。随后,剑阁县给予了赵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目前,赵某以及其他涉案人员,仍在有关部门依照法规进行的调查处理之中。(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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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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