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猥亵门:女童父母要求警方复查
2008年11月20日 14:18北京青年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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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在公共场合猥亵11岁女童,并且出言不逊被网络曝光,原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被网络“人肉搜索”,而引发了一场网络热议。11月5日,深圳警方认定林嘉祥涉嫌猥亵罪立案理由不成立。同一天,交通运输部宣布:撤销林嘉祥党内外一切职务。

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在警方公布调查结论之后并未尘埃落定。11月5日,深圳警方认定林嘉祥涉嫌猥亵罪立案理由不成立。昨日,受害女童的父母发表声明,称不接受警方调查结论,要求深圳警方对此事件进行复查,并再次要求林嘉祥公开致歉。

■女童父母称不接受警方结论

昨日,受害女童的父亲陈先生给本报发来的声明中称,针对深圳警方对此事件给出的结论,受害女童家属不能接受,并详细地列出了理由。首先,女童父母认为双手搭肩到女孩靠脖子的地方和“掐”脖子是有实质区别的,现场录像中已记录下林嘉祥双手搭上孩子肩膀,此时的孩子并没有异常反应,但后来进入视频盲区的15米,被掐被拖后的女孩哭着挣脱急速跑开了。据女孩现场陈述,在为林嘉祥指路并为其领路后突然被林双手掐住脖颈,将其往厕所方向拖。正因有往前“拖”的动作才使林掐女孩的劲不至于使女孩惊醒后无法完全摆脱。女孩被掐、被拖后,意识到林的不良行为拼命挣脱逃跑。林本人当时在现场也多次承认其确实是掐了孩子。说明林的行为并非只是举止失当、行为不检的行为,其主观意识导致的实际行为完全符合猥亵儿童的行为特点。其次,林与女孩素不相识,双方本身都是陌生人,没有理由林会把手搭在一个陌生女孩的肩上,而且是用双手动作。11岁的女孩,正处于身体发育时期,林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完全懂得对正处于身体发育年龄的女孩是不能有此行为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女孩身体权利的侵犯。

■女童父亲认为林嘉祥实属猥亵

陈先生还表示,事件发生后,他咨询了多位权威专家,专家分析称,据该案的受害人现场陈述及有关现场录像、证人等证据,本案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对林的行为完全可以定性为是猥亵儿童的行为。陈先生认为,林的行为不仅仅是给社会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的规定,其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处罚。

■深圳警方称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女童的父母在声明中要求深圳警方对此事件进行复查。并且称,无论是否追究林的刑事责任或是治安管理责任,无论深圳警方是否将林的行为认定为猥亵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林嘉祥都应就此事向受害女孩及其家属公开道歉。

昨天下午,记者尝试联系当事人林嘉祥未果。据悉,事件发生后,林嘉祥一直都没有出现在深圳海事局的办公楼,目前,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的职位仍空缺。

昨日下午,陈先生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事件发生后,女儿受到的伤害一直无人负责,他希望能通过这份声明重新引起人们对此事的关注,告知大家此事并未结束。至于下一步的措施,陈先生目前并未确定,他希望警方能对此事作出积极回应,给他们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并保留一切对林嘉祥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而深圳南山警方有关人士对当地媒体表示,警方专案组得出最终调查结果,完全依据客观公正的调查,依据证据,依据法律,未受到任何外界因素影响,更谈不上受到什么外界压力影响,完全是依法得出的结论。假如女童父母仍对警方结论有异议,可向上级监督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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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昌銮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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