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猥亵门:“掐”与“猥亵”不能说有必然联系
2008年11月06日 07:28南方网 】 【打印

在新闻发布会上,警方发言人就焦点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对于林嘉祥事件,警方的定性是如何考虑的?即使“猥亵”不成立,是否可以说是“非礼”?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法制科科长刘平:从法律上说,猥亵的定义是违背他人意愿,用性交以外的方式来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偷摸、搂抱、舌舔、吸吮、手淫等行为。警方所查证的事实表明,林嘉祥从始至终,只是把手搭在小女孩的肩膀上,也就说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别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猥亵。

“非礼”这个词,目前在中国不是一个法定词,其实大家所理解的非礼就是法律用语的猥亵。林嘉祥把双手搭在小女孩的肩膀上,致使小女孩感觉到被掐,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行为,和猥亵构成的要求不符,警方目前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猥亵。

记者:如果没有猥亵企图,为何要去掐小女孩的脖子呢?他的意图究竟是什么?

刘平:林嘉祥的手搭在她肩膀上的行为使小女孩感觉被掐,我们并不认为小女孩说的是假话,她的感觉应该是真实的。但小女孩感觉到被掐,并不是说一定有掐的动作,林嘉祥重103公斤,高179厘米,女孩高148厘米,他的手搭在小女孩肩膀上所产生的感觉极有可能让她感觉到被掐。

记者:警方现在所定的结论,证据到底有哪几条?来源于什么?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派出所副所长刘川:证据来源主要是这些,第一,最核心的证据是小女孩本人的陈述,警方安排了心理辅导师让小女孩到事发现场,表述当时情况,从陈述的情况来看,小女孩比画何为“掐”,并做出了具体的手势,就是双手搭肩,紧靠脖颈。第二,从地图上看,事发位置灯光仍然很明亮。第三,事发位置距离洗手间有相当长距离,经测量约8米。第四,小女孩能够迅速摆脱对方,说明对方没有用很大的力气。第五,小女孩陈述对方没有触摸肩部及颈部以外的其他部位。第六,小女孩陈述对方除了问洗手间的方向之外,没有说其他的话语。这是小女孩核心的一份证词,警方觉得是可以采纳的。

其他还有一些证据。第一,警方现场调查了160名服务员,做了169份笔录,发现没有一个服务员留意到林嘉祥和小女孩一同前往洗手间,这说明两人接触的动作不大。第二,两段监控录像,尤其是第二段,也与小女孩说法是吻合的。第三,警方在现场多次模仿了步伐和动作,因为视频总共有55秒,排除这个时间后,两人在摄像头盲区内待的时间有限,动作也肯定有限。

此外,林嘉祥本人先后做了3份笔录,最终的陈述笔录跟调查结果是吻合的,林嘉祥对“搭肩”的说法也认可。

记者:林嘉祥在此事过程中有没有解释过为什么那样去做?他的动机是什么?

刘川:林嘉祥对办案很配合,随传随到。在其笔录中,他对动机没有太多陈述,主要解释和强调:他是善意地拍了拍小女孩,但没有注意到自己的手轻手重。

记者:目前有媒体和网络热议称有一段视频“神秘失踪”了,请解释一下。

刘川:在洗手间前确实有一个球形探头,很多市民认为能够拍到关键过程。但事实上,这个探头只能拍到洗手间的门,对于小女孩和林嘉祥事后指认的涉嫌是否猥亵的关键位置,那段路是拍不到的。另外,事发当晚该摄像头的存储硬盘是坏的,没有录下视频资料。当时民警第一时间找酒店拿取该探头的视频资料,随后,小女孩的父亲陈先生也很快过来准备拿,双方都没有拿到。关于这一点,警方已经找酒店的视频资料管理员做了笔录。

记者:小女孩父亲提供的录音中,林嘉祥承认他是掐了小女孩,他有没有说这句话?如果承认的话,那么酒后的言语能否作为证据?

刘川:这个录音是小女孩父亲的司机在派出所期间录取的,他录取的内容仅仅是双方交谈的一部分,效果不太好,能够听清的部分,其实很简单,就是对小女孩表示歉意。大家对这段录音是认可的。林嘉祥本人对掐没掐过小女孩这句话,经过多方取证他是说过这句话的。不管“掐”字准不准确,但因为第一个说出来的是小女孩,在其父母和林嘉祥争吵时也引用了“掐”字。中国的动词大家应该很清楚,卡、拤、捏很多地方是相近的,如果一开头就说到“掐”字,后面也很容易引用“掐”字。虽然林嘉祥本人对于“掐”字认可,但“掐”字跟猥亵不能说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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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丰雷王首江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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