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倒塌楼盘赔偿方案实施细则7月31日公布
2009年07月13日 05:52青年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张鹏峰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购房者选择该方案,则会由开发商与购房者解除合同,同时与这家“有实力的公司“签订新的预售合同,再由这家公司向购房者按6月27日当日的市价代开发商退还房款。

而这家神秘的第三方公司到底为何方神圣,张鹏峰律师告诉记者,由于目前双方还在具体的洽谈中,因此这家公司的名字将会在7月31日与《实施细则》一同公布。

同时,对于现场购房者普遍担心的“这家公司是否存在压价”的行为,张鹏峰律师也表示,目前政府部门也参与了整个赔偿的沟通协调,会督促该公司给出一个“合情、合理”的价格。

担忧

恐验收结果公布晚于方案选择时间

对于这三条框架性方案,现场购房者反应各不相同,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绝大部分的购房者都担心,国家对于小区竣工验收结果的公布时间会晚于方案中购房者必须作出选择的8月15日。

在采访中,一些业主表示希望能够在国家验收合格之后再进行方案选择。与此同时,对于第三方收购,许多业主也表示希望收购的价格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

对于购房者关心的房屋竣工验收的检测报告何时公布,政府委托律师张鹏峰表示,验收房屋需要一个过程,但是目前政府一直在积极要求检测组尽快公布检测报告。

链接

倒覆楼理赔方案总体上合情合理

本报讯孙可乐退房拿钱、置换房屋,是前天公布的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两套倒覆楼理赔方案。上海虹桥正翰律师事务所胡海容律师却告诉记者,这两套方案总体上是合情合理的,但前提是关于房屋差价的评估机构和小区未倒房屋质量的鉴定机构必须公开公正。

评估机构必须公开公正

在采访中,大多数业主向记者表示,他们基本不会选择换房这套B方案。“这个小区,我肯定不会再住了,心里有了阴影,不踏实。”7号楼业主小艳告诉记者。针对A方案,业主与开发商分歧的焦点在于,业主方面认为,购房人与开发商解除预售合同后,开发商应退还购房人的不仅是房款本金,还有已经支付的其他各类相关费用,包括已经支付的银行房贷利息、房屋购置税、公积金担保费等。

“银行的利息应该是物化在房价上涨差价中的,我个人认为这部分钱不该由开发商来承担,但前提是评估机构评估出的房屋差价基本与房价上涨的幅度一致。如果评估机构是公开公正的,相信业主的损失能减到最小。”胡海容律师认为,关于部分业主提出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要求,因为我国现有法律对精神补偿还没有一个限定框架,很难对这个诉求给予判定。不过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说,开发商应予以综合考虑。

“换房”对业主更合算

闵行区房管局人士日前明确表示,7号楼原址将不再造房,而可能改建绿地。“如果经过权威检测机构鉴定,小区中其他楼房绝对安全,开发商再进行适当加固。业主又能排除心理阴影,那么选择B方案比A方案更合算。

“倒覆的楼不再原址重建,而换之以绿化或公共设施,那么小区的绿化面积增加、容积率降低,小区的品位也就上去了。而倒覆楼业主置换之后,既拿到了一定的赔偿款,又可按原来价格换到一套房,应该是比较合算的。

不过胡海容律师也强调,无论是“退钱”还是“换房”的方案,前提是要有权威机构科学鉴定,其他的楼房绝对安全。检测的数据要100%经得起考验。

“退一赔一”难获法律支持

至于之前在倒楼业主中呼声最高的开发商“退一赔一”的方式赔偿。胡海容律师表示,这个诉求一般较难获得法律支持。“从目前来说,我国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退一赔一’的赔偿方式,显然此次事件不适用于‘消法’。而开发商也没有制造倒楼的恶意,因此法理上‘退一赔一’的诉求较难获支持。”胡海容说。

(青年报)

<< 上一页12下一页 >>
开发商   方案   业主  
  0位网友发表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编辑: 霍吉和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