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血案受害家庭欲追究学校民事责任
2010年04月14日 04:46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疑点

难题

学校责任如何认定

“学校的责任不可逃避”,著名公益律师郝劲松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学校有过错。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当学校门口的学生密度达到一定程度时,这个场景会给凶手一个心理诱因。如果当时校门口的学生比较少,那么罪犯很有可能会选择其他的地方。”

事故发生后,关于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在法律界不存在争议,意见出奇一致——有律师说,“事发地点属于校园管理的延伸区,地板砖都是学校铺设的,本来就是学校的财产。学校应该承担责任,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就拿第九位受害儿童柯翠婷来说,她都已经跑到了学校值班室门口,那里有一个1.2米宽的小门,如果当时这扇门是打开的,她就不会被害。另一名受害儿童欧阳宇豪是在校外被捅了一刀后,跑到校内的门卫处求救,在那里被追到再捅一刀。“后来尸体被抬到校门外,那就说学校没有责任了?”

几乎所有的家长都认为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受害人之一陈佳慧的父亲陈忠青说,“孩子们都不在了,现在赔多少钱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讨个说法。直到现在学校都不承认自己有责任,这是家长们难以接受的。”

“‘从重’、‘从快’地审理完本案,从政治和刑法的角度来说,是基于本案的特殊性和严重性,所以没有把学校作为责任人拉扯进来。”本案的受害人代理律师之一、南平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树华解释说。

目前,受害学生家长们坚持另聘律师,追究南平实验小学的连带民事责任。然而,也有家长说,“我们现在已经筋疲力尽了,再也经不起折腾了。”

难题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难履行

“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判附带民事赔偿合计500万元左右。每个死亡孩子家庭应受40万~41万元不等的赔偿,伤者家庭1万~3万元不等。”在4月8日判决宣布时,郑民生一再表示自己也没想到有一天要面对这么多悲痛的家长,他愿意承担这些赔偿。可是他也同时表示,自己身无分文,没有财产。这意味着500万元的赔偿将成为“挂在墙上的一块饼”。

“500万元成空判”,让这些受害者家庭再次陷入深渊。“应尽快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补偿制度,全国仅一两个试点是不够的,应在全国迅速推开。”郝劲松呼吁,政府有义务向受害人提供经济补偿,各地政府都应该合力把这个做好。

据了解,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国家都相继建立了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韩国和日本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立了该项制度,而中国还在探索中。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实际获得赔偿的不足20%,有的地方甚至不足10%。近年来发生的马加爵案、邱兴华案、张君案、黄勇案等,被害人家属基本上没有得到赔偿。

南平惨案再次把这项制度建立提到了“眼前”。万鄂湘说,现在可考虑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建议

应加强学校的警力配备

另一方面,对南平实验小学来说,事件无异于打下一针代价惨重的预防针。近日的放学时间,案发地点实验小学门口排起了一条汽车长龙,家长们目不转睛地盯着走出校门的孩子。校门口增派了几名保安。

就在南平惨案还没平息的时候,广西合浦赤脚医生连砍4名小孩1名老人的事情又发生了。

4月12日下午4时许,在西镇村附近800米的村路上,一名男子用菜刀连砍7人,造成一名8岁男孩和一名80岁老妇死亡,另有两名小学生、一名学龄前女童及两名村民受伤。

“中小学的安保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给学校配备警力。”

著名公益律师郝劲松建议,“这是一个非常需要保护的人群,必要的时候应该配备武警”。

社评 反思惨案不能丧失正义底线

反思惨案发生的社会原因,不能丧失大是大非的原则,毫无节制地同情邪恶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

12日下午,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小学门前发生一起凶杀案,造成2死5伤,其中包括多名小学生。

惨绝人寰的南平惨案血犹未干,悲剧又在合浦重演,花季少年惨遭荼毒,再次刺痛国人神经。据报道,合浦凶案凶手杨某,40岁,早年是村里的赤脚医生,几年前患上精神病。三天前,杨某曾因一些纠纷用刀将邻居的头砍伤。年届不惑,从医经历,拿小学生下手……杨某简直就是南平惨案凶手郑民生的翻版!

暂时还没有证据表明,依样画葫芦的杨某是受到郑民生的“启迪”,但南平惨案发生之后,一些媒体以及某些社会精英对此的种种反应,确实值得人们深思与醒悟。回眸南平案,杀人者郑民生成了媒体追踪的“明星”,关于他的报道连篇累牍,铺天盖地,某些所谓的“剖析”给社会传达了这样的信息:郑民生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报复社会乃因际遇坎坷、命运多蹇、人生失意,是“社会不公”把他逼上杀人路,甚至有人还说“社会把好人逼疯了”。与此判若云泥的是,饱受丧亲之痛的受害者反而被淡漠了。数天前,郑民生一审被判死刑,他在庭上情绪一度失控,吼叫着要上诉,几度导致庭审陷入僵局。罪该万死的郑民生,面对自己犯下的滔天大罪,不但毫无愧疚与悔意,而且还鸣冤叫屈,天理何在?正义何在?谁又能说,他人性泯灭、顽抗到底的嚣张,与态度暧昧甚至抱以同情的“理性反思”没有干系呢?

合浦凶案发生之后,按照惯例,又会有某些“理性”声音泛起,从底层公民生存状态、精神病人管理现状,进而探及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声音,最终又可能汇成一个结论,杨某也是社会的牺牲品。

当杀人事件面向陌生人群(尤其是妇孺等弱势群体),这种“报复社会犯罪”确实需要穿透案件迷瘴,理性地剖析犯罪的深层社会原因,从而有的放矢,给转型期的失意者、正受社会遗弃的边缘人、社会底层群体更多的制度关怀,让他们活得更有尊严,避免复仇的畸形心理酿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与此同时,检讨体制之失,修补制度之罅,让社会平稳渡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社会矛盾尖锐期和社会问题多发期。但是,反思与检视是有前提与界线的,那就是千年不易的道德与正义底线。敬畏和尊重生命,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自古皆然的正义底线,是不容讨价还价的。

反思惨案原因,既不能把犯罪分子个人的罪行完全归咎于社会,把社会成因当作他们侵害他人权利、剥夺他人生命的正当理由,不能由此冲谈道德与非道德、罪与非罪、正义与非正义之大义,更不能混淆是非,不但对万恶的杀人者不予谴责与唾骂,反而滥施同情。要知道,丧失大是大非大原则,毫无节制地同情邪恶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

它不但会对有犯罪倾向者产生强烈的心理暗示与示范效应:个人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向社会发泄,用暴力手段报复社会,专拿弱者下手,滥杀无辜,“犯罪非我之罪”而不必负疚。从“杨佳案”、“南平案”到今天的“合浦案”,虽然动机不一、手段各异,但其邪恶之处不是一脉相承吗?更危险的还在于,它将消弭国家法治,颠覆社会伦理。当惨遭飞来横祸的受害者被放置一边,杀人者反而被原谅、被同情,这个社会还有什么正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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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安娜   编辑: 黄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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