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报复社会”成为一种流行病
2010年04月08日 14:07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转型期的失意者

然而个人性格缺陷只是制造血案的个体原因,在夏学銮看来,如果报复性复仇的凶杀案频频发生,我们就有必要看看社会本身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

社会是什么?对于“郑民生们”来说,可能过于抽象。但比较具体的是,他们多是被边缘化的“失败者”,长期处于被人漠视的境地,渴望受人瞩目,但却总是事与愿违,经济窘迫,婚姻生活不如意,生活圈子狭隘局促。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也是社会矛盾较为尖锐化的时期,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多发期,而中国正是处在这个历史时期。

熊振林曾说:“我对生活、生命、婚姻都感到比较绝望。”刘爱兵很想改变自己的家庭状况,却始终无能为力,在外打工,挣不到钱又受人欺负,回到家乡,连个伙伴都没有。郑民生的生活也十分拮据,邻居看到他与母亲兄嫂挤在一套房子里,冬天睡客厅夏天睡阳台,这同时也意味着婚姻艰难,邻居推测他案发前可能吃饭都成了问题。

在复旦大学社会学者滕五晓看来,当前国内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现状,增加了某些底层民众的不平衡感和自卑感,如果再加上某些不公正待遇,他们的长期压抑很可能因为某一个小事或者突发事件,而最终因“个人仇恨”去“报复社会”。

以郑民生为例,他对社会有诸多不满,却没有明确的仇恨目标,作为绝望的失败者,他最终选择了被认为只有有钱有势人家才能进入的小学的学生来复仇。案发后,被制伏的他仍高声嘶喊:“你们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们活”。

你们,你们又是指谁呢?所谓报复社会,在这些凶手眼里,并没有落到某些具体的责任人身上,他们自己甚至都没能弄清楚内心黑暗的根源。就如同艾绪强在被捕后谈到在王府井杀人的原因时说,“因为那里是富人聚集地”,“只能选择在那里与那些富人同归于尽”。

让每个人活得有尊严

“我们有必要很好的反思社会对这些报复事件应该承担多大责任,毕竟,并不是每个失败者或反社会人格障碍者都会变成现实中的杀人罪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于建嵘认为,当前社会,由于公权力和资本对社会无节制的控制和掠夺,造成某些社会个体生活在“恐惧”之中。

其实,以滥杀无辜方式去报复社会者的产生很难从制度层面加以杜绝,毕竟,再坏的社会制度也顶多是逼你去反抗压迫者,而不是让你去滥杀无辜,但讨论杀人狂产生的社会根源并加以预防对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依然有其积极的意义。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多位学者不约而同地指出,要抑制报复社会犯罪,解决好民生问题都是第一位的。

例如,建立广泛的社会保障,给弱势群体建立一个不致绝望的生存底线;打破各种掠夺体系,包括国有企业改革对工人的扫地出门、医疗房产等领域对百姓财富的掠夺等。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社会边缘人的物质救济和精神帮助,使他们能有尊严、有希望的生活下去。

此外,也应采取各种办法,使社会各阶层之间更容易流动、更有规则的流动。“只有合理化流动的加强,才能消解官民之间、贫富之间、强弱之间的结构对立。”于建嵘说。

于建嵘强调,“应该让每个公民的努力和付出都能有适当的回报,让遵守规则者得利;让每个公民都知道宪法是社会的底线,从而可以合理地预判自己行为的后果。这样才能降低民众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恐惧,避免南平血案式的恶性事件。”(本文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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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英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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