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杭州飙车案量刑:和解有合理之处
2009年08月26日 12:59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8月26日电 针对网友对杭州飚车案“花钱买刑”的质疑,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李芳晓今日指出,该案刑事和解,有其合理之处。

前不久发生的杭州飙车案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最后法庭判决被告人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110万元之后,被告人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李芳晓表示,从这个案件看,法官的素质在逐步提高,“我觉得当地法院判决还可以”。

李芳晓说,从案情来看,肇事者胡斌虽然开车轧死人了,实际上还是违反了道路安全法。从案情介绍来看,他遇到人以后是紧急刹车的,遇到红灯也是停车的,并不是一个主观罪过来看,不是属于故意的心态。 从案情来看,对轧死人的后果来看,把人轧了以后,他是去报警了,然后去救治的。所以,从整个案情来看,胡斌的心态还是一个否定的心态,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是一个过失的心态。这种情况下他是违反了道路安全法,是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李芳晓指出,杭州飙车案中,胡斌家属跟被害人家属积极沟通,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且进行赔偿。并且该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而且被害人跟被告人双方有一个和解的意向,和解是一个自愿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和解,这种情况法律上可以酌定重新处罚的情节。

李芳晓,刑法的目的虽然有惩罚的一个特点,但惩罚不是目的,刑法的目的主要要教育,要预防犯罪,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所以这个地方还是合理的。

据介绍,针对该案件,交通肇事罪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是三档,三个量刑幅度。第一档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讲的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情节恶劣的行为,这个情节特别恶劣的行为一般是讲的死伤的人数比较多,一般是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以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还有一种情况讲的是致死六人以上,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另外一个讲的,如果造成直接的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且无力赔偿20万以上的是情节恶劣。 第三档讲交通肇事逃逸,因为你逃逸了,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从这个案件来看,不属于3年以上7年以下这一档的,也不属于结果赞同犯,所以这一档显然是第一档量刑。

李芳晓   量刑   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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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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