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案事实和证据有变化 检方退回补充侦查
2009年04月24日 10:44法制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记者23日从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在习水县嫖宿幼女案诉讼过程中,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生了新的变化,需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已于22日决定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2009年2月27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涉嫌容留

、介绍卖淫犯罪,李守明、陈村、冯支洋、黄永亮、陈孟然、冯勇涉嫌嫖宿幼女犯罪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9年3月10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母明忠涉嫌嫖宿幼女犯罪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7名涉嫌嫖宿幼女犯罪的被告人中,冯支洋、李守明、陈孟然、黄永亮、陈村为公职人员,母明忠为县人大代表,冯勇为出租车司机。

2009年4月8日,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袁荣会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李守明、陈村、冯支洋、黄永亮、陈孟然、冯勇涉嫌嫖宿幼女犯罪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案件诉讼过程中,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生了新的变化,需补充侦查,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阎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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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志江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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