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刑法专家细说法理
2009年04月13日 09:23检察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法律与道德、身份

记者:对此案的争议、质疑甚至非议目前还在网络上沸沸扬扬,甚至有报道称“律师不愿意辩护”。此案最终如何走向,现在看来还很难说,但是案子揭开以后,您认为确定无疑的问题是什么?

阮齐林:本案之所以一经披露即引起公众哗然,还因涉及性道德和官员的身份。

我认为,对本案嫌疑人应当依法惩办。嫖宿幼女不仅触犯了刑律,而且也极端违背伦理,理应遭到严厉的谴责;涉案人员之中竟有官员,更激起了人们的愤怒。不过,国家在制定刑法时,对幼女的特别保护,对侵犯幼女的性行为的反伦理性,已经作了充分的考虑,并体现在刑法规定之中,只要严格依法定罪处罚就足以罚当其罪。至于官员的身份,没有特别考虑的必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不能因为官员身份受到优待、也不能因为官员身份受到歧视。不能认为因为官员应有较高的道德情操就因此而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因为本案的犯罪行为毕竟与官员的身份、职务无关。

此外,更不能感情用事,令本案涉案官员因其身份受到不公正对待。据有关媒体报道,本案开庭审理时竟无一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其原因是辩护律师称“不愿意为这种人辩护”。这就不对了。如果这是真的,我认为本案涉嫌犯罪官员虽然不道德但没有法律意义的失职;倒是这些受托律师具有法律意义的失职。 (记者龙平川)

案情链接

2008年8月15日,贵州省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女儿被强奸。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此案,依法对7人执行逮捕,其中有5名在职公职人员。

今年4月8日,此案在习水县法院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被告人习水县无业人员袁荣会先后容留介绍11名中小学女生到其所租住的房内进行卖淫。在此期间,袁荣会邀约、介绍被告人冯支洋、李守民、陈村、黄永亮、冯勇先后在袁荣会所租房内嫖宿幼女。经过他人介绍,被告人陈孟然将一幼女带至习水县一酒店内嫖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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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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