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组织换妻活动被诉 自称遭妖魔化(图)
2010年04月05日 14:16荆楚网-楚天金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两“圈内人”各诉“苦衷”

据了解,被起诉的22名被告,只有1名大学副教授,多数是普通打工者。职业包括保安、营业员、职员、出租车司机,另有6人无业。其中有3对夫妻,其他人均为单身。他们为什么参与这种游戏?记者采访了两名“圈内人”。

副教授:婚姻阴影

有报道把马晓海描写成一个精神空虚、追求享乐的淫棍和变态者。马晓海却说自己完全被妖魔化了,“我不是这个样子。”

监视居住期间,马晓海呈送给警方一篇长文——《我好奇的沉思及其堕落经历与建议》,剖析了外人不知的隐秘精神世界。

他把自己参与性游戏的原因,归咎于逃避两段失败婚姻造成的阴影。第一任妻子带着儿子去了美国。第二段婚姻在10年前结束,只维持了两年,“她是个古怪的老姑娘,虽然也是教授,但是经常为琐事争吵。”特别在性问题上,他称夫妻存在难以启齿的沟壑。对前妻的怨恨,经常让他陷入不能解脱的精神困境。

2003年,一名网友把他带入换偶圈子。他认为这种没有任何负担的性,对于游走在精神病边缘的自己是一种解脱。岁月不饶人,后期他尝试淡出。

“月明”:报复男友

女网友“月明”被控参与了6次聚众淫乱,其中两次在自己家中。离婚后她从湖南来到南京做推销多年,和一个当地男友同居。她说,参与性聚会是为了报复和男友争吵后遭受的心理伤害。

她始终处于防卫和自责交替的状态,“在广东上学的孩子知道了。孩子告诉我,如果我再有一次,就和我断绝关系。”说罢痛哭。

■ 链 接

聚众淫乱最高判5年

1997年修订《刑法》时,“流氓罪”被删除,聚众淫乱罪被分解、保留了下来。它的定义是:三人以上从事的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现实是,13年来,中国极少出现因“聚众淫乱”宣判的案例。西安曾有个网名“一枝独秀”的女警官,因参与网上夫妻交换被起诉,后又被撤诉。

■ 观点交锋

马晓海:大家都是自愿的

“这是我第一次听说‘聚众淫乱’这个词。我一直认为,大家都是成人,没有谁强迫谁,都是自愿的。”马晓海说,“不管怎么说,这个事情对于大多数人是很难接受的。作为一个老师,做出这样出格的事情,自己也觉得另类。我也应该接受批评教育。”

李银河:取消“聚众淫乱罪”

3月23日,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性学研究者李银河在博客上呼吁取消“聚众淫乱罪”,保护马晓海的性权利。

李银河说,主张取消聚众淫乱罪并不是提倡聚众淫乱。不能以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为准,订立法律来惩罚另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不能用法律尤其是刑法来解决道德问题。

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发表博文称,“个人的性行为方式属于其人权的一部分,一个进步的社会应该不去干涉私人性生活的自主选择。”“聚众淫乱是中国现行刑法的用词,有污名化的色彩。”

检察官:参加3次即犯罪

南京市检察院肖水金检察官认为,按照现行刑法,三人以上在同一场所发生性行为,即构成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的量刑对象是首要分子或者多次(指3次以上)参加者。对于其他偶尔参加者,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民调:六成人赞同严惩

网上“你如何看待李银河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民意调查显示,60.6%的网友认为取消该罪将“破坏传统美德,易将人们引向沉溺性的罪恶深渊”。35.2%的网友表示“公民拥有按自己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其余网友认为“不好说”。“逻辑”:自愿就合法?卖淫也是自愿,难道也合法?这件事情一定要严办,不然社会影响极坏。“考拉”:都是些什么事!我看就该严加惩办!国家稳定首先要家庭稳定!家家户户安稳过日子多好。“脑残者”:自己淫乱倒没什么,但是你想过你的父母子女没有?他们才是最大的受害人,他们还能在别人面前抬起头来吗?

某网友:如果都这样,我们和兽有什么区别,又回到原始社会。我们之所以叫文明社会是因为我们理智。“amazie”:我觉得都是自愿的话就不算犯罪,没有伤害到谁,只是人家的生活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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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击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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