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年轻市长”被指抄袭论文 组织部称责任在指导老师
2009年06月25日 07:00新闻晨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网友质疑]

与他人论文相似度超50%

昨天下午,记者查询发现,质疑“最年轻市长论文抄袭”的帖子最早出现在23日上午10时左右。在这篇帖子中,一位匿名网友称,29岁市长周森锋硕士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基于价值链的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分析》涉嫌抄袭,和一篇发表于2002年的论文相似度超过50%。

记者随即在中国期刊网上下载了这两篇论文。被网友指为抄袭的论文为《基于价值链的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分析》(下称“周文”),周森锋为第一作者,谢岳来为第二作者,发表期刊为《商业研究》2005年第14期,收稿日期为2004年3月31日,正文字数约为5500字。

被抄袭的论文《论房地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下称“王文”)发表于《经济体制改革》2002年第5期,包括王宇在内的3名作者都是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正文字数约为4900字。

记者对比发现,“周文”中第四部分“房地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中,有3段共700多字,和“王文”中的第四部分完全一样。“周文”第二部分“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特征”,只是比“王文”中的4个特征减少了一个,具体论述也只是稍有差别。

[专家意见]

超一成摘抄未标注算抄袭

昨天下午,记者试图就上述论文联系周森锋本人或其导师刘洪玉,但都未能如愿。

就论文抄袭如何认定,记者昨天下午采访了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俞吾金教授。俞吾金告诉记者,根据学术论文规范,一般来说,摘抄他人论文部分占原文10%以上,并且未对摘抄部分出处作具体标注说明,就应该算抄袭。“但如果论文作者在论文结尾标注了具体‘参考文献’,抄袭程度会因此有所减低。”记者发现,“周文”结尾没有详细注释,但在文末“参考文献”中列出了包括“王文”在内的5篇论文和1本译著。

我国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第一项规定:“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襄樊组织部]

当时没有条件考察其论文

针对网友质疑周森锋论文抄袭一事,襄樊市委组织部信息科一名姓史的负责人昨天下午告诉记者,如果周森锋论文真涉嫌抄袭,其指导老师或刊发论文的杂志社应该负相应责任。作为组织部门,他们当时没有条件也没有能力对周森锋研究生期间所做论文进行考察,而且当时引进周森锋也不是组织部一个部门能够决定的。

至于组织部是否会因为论文涉嫌抄袭重新考察周森锋,该市组织部一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还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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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育才 刘康亮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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