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派出所长出狱成上访户 揭基层公安潜规则
2010年04月21日 08:13瞭望东方周刊 】 【打印共有评论0

“找几个打麻将的抓起来,一个人交500块钱放人,抓到两个就1000元。勤快一点,下班就去敲门,所以也能够完成”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周范才 | 江西会昌报道

最近数年,许苏瓴的身份变换非常快。

在2007年以前,他是江西省会昌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某派出所所长,并两次被江西省公安厅授予“信访先进个人”称号;

2007年6月,许苏瓴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会昌县人民法院判处入狱两年六个月;

2008年底,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许苏瓴获得减刑,提前释放。

此后,坚称自己“冤枉”和“被陷害”的许苏瓴开始上访,实名举报会昌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一年来,许苏瓴上访的足迹辗转赣州、南昌、北京等城市,成了当地知名的“上访专业户”。

“为索取赌债非法拘禁他人”

许苏瓴更早的时候是一名中学老师、校长,直到1996年参加会昌县公安局选调民警的公务员考试,他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成了一名公安干警。此后,许苏瓴从普通民警、科员做到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并于2005年出任该县周田派出所所长。

“两次立三等功,三次获嘉奖,连续7年被评为会昌县优秀人民警察。”在旁人眼里,许苏瓴前途看好。他说,“谁都知道做到办公室主任是要提拔的,放我出去做所长是为了增加基层工作经历。”会昌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大队长罗锦程也认为,许在担任办公室主任期间,“表现还好。”

直到2006年,许苏瓴的仕途戛然而止。

其时,会昌地下“六合彩”风行。这年9月14日,许苏瓴的初中同学胡仙长因庄家赖账,在邻近的福建武平县某宾馆将庄家等人扣押。

两个月后的11月8日下午,会昌县公安局局长尹良耀亲自率人前往周田派出所,对依然身为所长的许苏瓴进行了拘禁。2007年6月,会昌县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刑事判决,认为胡仙长、许苏瓴等人“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赌债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且“胡仙长、许苏瓴作案五起,在本案的共同犯罪中从预谋到实施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许苏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对此,许苏瓴始终不服,表示自己获罪是因为遭受局领导的“报复和陷害”,“我只是顺路开车将胡仙长送到了武平,然后就立即开车返回了。”许苏瓴称,他在此案中过错在于“明知道人家参与‘六合彩’还开车送他”。

胡恩辉对许苏瓴的举报不以为意,“都是自己的兄弟,怎么可能故意去搞他呢。”

宣判后许苏瓴并没有提起上诉。他称,“这也是律师的建议,当时我已经被关了半年了,干脆争取早日出狱后再提出申诉。”

犯罪嫌疑人缴钱后取保候审

2008年11月27日,许苏瓴出狱的第二天,他走进了会昌县公安局局长尹良耀的办公室,“我跟他说了两句话,第一我要举报你和副局长胡恩辉,第二我要起诉公安局。”当天下午,许苏瓴把起诉会昌县公安局的行政诉讼状递交给了会昌县人民法院。

此后,许苏瓴开始实名举报会昌县公安局局长尹良耀、副局长胡恩辉。

两个月后,尹良耀从会昌县公安局长任上转任赣州市公安局助理调研员。在许苏瓴看来,是他的举报开始生效。

“他联想太丰富了。”会昌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李昌荣对本刊记者表示,“尹局长是正常的工作调动。”

本刊记者就此多次联系尹良耀未果。“尹局长是清者自清,没有什么回应的必要。”李昌荣说。

在尹良耀被调离后,许苏瓴举报的矛头开始集中对准副局长胡恩辉。

许苏瓴称自己与胡的恩怨由来已久。早在2001年4月,会昌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涉及40余万元的贩运假钞案。此案经上报后,被确定为建国以来江西省涉案金额最大的假钞案。其时,胡恩辉负责该案的指挥侦办工作。

许苏瓴称,因为“胡恩辉的居中运作”,这一曾经震动江西的案件在移交检察院后,该案两名主要嫌疑人在缴纳30万元保证金后得以取保候审,仅该案从犯李某以“窝藏罪”获刑8个月15天。

“由于正义感的驱使”,时任会昌县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的许苏瓴将该案写成侦破通讯刊发在《江西法制报》等多家报刊上。“这让胡恩辉非常紧张,他一直担心案子曝光。”许苏瓴说,他将胡恩辉在该案中的表现报告给了局领导。

此外,据许苏瓴称,2002年他受命担任一专案组组长追捕犯人时发现胡恩辉通风报信,为此许苏瓴向纪检部门进行了举报。

对此,胡恩辉在电话中对本刊记者表示,他与许苏瓴此前并无过节,除了“我性格比较直,骂过他‘胆小怕死’”。

对于许苏瓴举报其涉嫌“徇私枉法”,胡恩辉称“全部是无中生有”,“是诽谤,不是举报”。关于举报一事,会昌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李昌荣也表示,“县纪委牵头早调查过了,都不属实”,并称“县纪委有调查结论”。

不过,会昌县纪委副书记周方以“工作人员外出办案了,什么时候回来不知道”为由婉拒了本刊记者索取调查结论的要求。

“霸占本应随案移交的赃车并套上公安专段牌照公然私用”

许苏瓴出狱后,迅速将会昌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将两年前没收的36万余元返还。许苏瓴称,在两年前其被拘留期间,其夫妇名下的共计36万余元被没收。

起诉近6个月后的2009年5月5日,会昌县法院就此作出行政判决,“确认没收原告违法所得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该份行政判决书透露,原告许苏瓴还“涉嫌诈骗罪,且涉嫌诈骗案正处于侦查过程中”。许苏瓴称,他直到此时方才明白自己在过去两年中,不仅作为罪犯入狱服刑,同时还作为犯罪嫌疑人在遭受侦查,“即便是涉嫌犯罪,为什么我出狱了仍然没有结果呢。”

对此,会昌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大队长罗锦程称,“主要是侦查很费时间。”

打赢了官司的许苏瓴并没有拿到钱。据许苏瓴透露,在获悉其起诉后,会昌县公安局找到他,“说只要我撤诉,就把36万元返还给我。”开庭前的4月1日,会昌县公安局作出“撤销没收许苏瓴违法所得决定书”,决定撤销没收许苏瓴违法所得的36万余元。但两天后,会昌县公安局再一次以“非法拘禁案”和“诈骗案”违法所得的原由将该笔款项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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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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