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七年错案负责
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到法院,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能秉公执法,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错案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金明大 | 山西太原报道
时隔一月,刘翠珍依然沉浸在“重获自由”的激动与兴奋之中。
“啥也没干,就是在家待着,和家人说话……两年没在家了……高兴!”1月8日,刘翠珍“语无伦次”地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自己的近况。
刘翠珍是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庄磨镇庄磨村人。七年前,刘翠珍的前夫中毒身亡,刘翠珍被当成“凶手”错捕错判。2008年1月18日,因向有关部门讨领“国家赔偿”,刘翠珍再次被拘捕。(本刊曾以《山西奇案风波再起》为题做过报道)
如今,此案有了最新进展。2009年12月10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刘翠珍不起诉。2009年12月12日,刘翠珍被长治市看守所释放。
重获自由
2009年12月12日晚上,正在长治市看守所监舍里捏纸花的刘翠珍,突然接到看守所干警的通知:“收拾东西吧,准备离开。”
刘翠珍心里一愣,马上脱下号服,抱着被子和生活用品出了监舍。这时,她意外地发现弟弟刘文进和六舅正等在那里。
“姐,回家吧。”刘文进接过刘翠珍手里的东西说,两天前,长治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她没事了,可以回家了。
办完手续已是晚上9点多钟,刘翠珍和弟弟刘文进、六舅在长治找了个招待所住下。
是夜,三人无眠。弟弟和六舅关切地询问刘翠珍在看守所里的生活情况,刘翠珍则激动得话都说不出来,一直在那里“哦哦”地回应着。
第二天,他们坐车到太原,第三天下午回到位于忻州市忻府区庄磨镇庄磨村的家。
听到摩托车声,儿子和女儿都飞跑出来,老父、老母则喜极而泣,浊泪纵横。
刘翠珍回忆,回到家的当晚,一家人都没有睡,陪着刘翠珍说话。两个孩子也毫无睡意,依在刘翠珍的怀里问这问那,还争着向刘翠珍汇报自己的学习情况。
刘翠珍告诉本刊记者,回家的这段日子,她哪儿都没去,一直待在家里,做做家务,给孩子洗洗衣服,“几年来,他们一直为我担惊受怕,我欠他们太多了。”
7年错案
“一错再错,以错掩错,刘翠珍案是一部令人震惊的司法传奇。”刘翠珍的法律援助律师陈雪平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刘翠珍的不幸,是从7年前开始的。
2003年4月30日早晨7时许,刘翠珍的前夫在刘翠珍母亲家中毒身亡。同年5月30日,刘翠珍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拘捕。
2004年,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庭审,分别判处刘翠珍死缓和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6月,案件出现了转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违法取证,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为由,再次发回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05年7月29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8月2日,刘翠珍被释放。
此后,一切似乎风平浪静。然而,两年后的2008年1月,刘翠珍案风波再起。
2008年1月18日,在刘翠珍向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领“国家赔偿金”两天后,刘翠珍被忻府区公安局闪电逮捕。
2008年4月11日,忻府区公安局以“我局经侦查,该案证据有了一定的变化”为由,向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其实没有任何新的可以证明刘翠珍有罪的证据!”刘翠珍的法律援助律师陈雪平告诉本刊记者,“并且,此案已经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忻府区公安局因此已经失去对此案的侦查权,其后进行的任何侦查都是非法的。”
2008年10月,此案作出判决,刘翠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陈雪平告诉本刊记者,在此期间,案件在忻州市、忻府区两级检察院和法院之间被推来推去,甚至发生了下级检察院任命上级检察院工作人员、检察院不愿接受法院送达书的怪现象,“他们都知道案件有问题,都不想为此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刘翠珍案也引起了山西省人大的关注。2008年10月31日,山西省人大信访局局长王联英在刘翠珍的《控告书》上批示:如此咄咄怪事,怎能在检察机关上演?之后,此案被移送山西省长治市审理。
2009年12月10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忻府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刘翠珍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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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明大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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