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网友"百元抽签购房"被指非法集资
2009年10月10日 16:24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特刚需”下的草根金融

“买不起房,又不得不买,我们是在赌,赌房子,赌爱情,赌命运,赌生存。”一位“千人购房团”的参与者在帖子里描述80后面临的现状。

而这种“买不起又不得不买”的购房现象,被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顾云昌在前些天归结为“丈母娘现象”。

“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需求’。”在他看来,“很多年轻人买房,多是在丈母娘的强烈需求之下,只好清仓、典当,筹钱买房,这就是‘特刚需求’。”

国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金岩石则预测,在这种“特刚需求”的支撑和城市化进程的助推下,“以今年1月1日的价格为基准,北京、上海的房价5年内至少翻一倍,很可能会突破3万每平方米。”

一边是像万丈绝壁一样无可攀援的房价,一边是据说来自丈母娘的刚性催逼,两头挤压之下,来自草根的融资工具便应运而生。

继“可乐事多了”的别出心裁之后,9月1日,一位自称是武汉下岗职工的拆迁户刘女士,也在荆楚网发起“100元买房”活动,以摇号决定她的还建房指标归属,从而解决她无力缴纳还建房差额款的问题。

刘女士设计的融资方案是:召集5000人,每人交纳100元保证金,然后进行摇号,摇中者可获得她的指标,补齐房款后获得她的还建房,而未摇中者的保证金归刘女士所有。

但受访的法律界人士都一边倒地对这种草根融资工具的合法性持否定意见。

“这实际上是一种抽奖行为,属于博彩业的一种。”深圳蛇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影律师对本报记者说,博彩业的游戏产品有彩票、竞技类以及娱乐场类等三大种。我国目前可以合法经营的只有彩票一种,并且是由国家民政部门管理,用于福利,像集资抽签买房这种带着明显私彩性质的游戏,是不受法律承认的。

即便最终“集资抽奖买房”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转而选择和房地产商合作,成了有奖销售也是不合法的。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北京一位律师事务所人士则指出,千人抽签购房这种约定行为,本质上属于“射幸合同”的范畴。射幸合同在我国一般包括保险合同、博彩业等合同行为,均有专门的法律如保险法予以规范。

“这种约定形式易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从法律层面上讲约定是无效的。从实际操作层面看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比如没有监管机构,没有第三方公证,何人抽中奖品,何人监督,公信力无法保证。”这位律师表示。

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的被否定,或许会加深无奈的情绪,但“可乐事多了”在9月中旬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仍明确表示“自己不会退出这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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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晖 徐广蓉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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