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大财团上海买楼 遭遇温州炒房团连环套
2009年10月10日 01:47南方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和明力德相比,中瑞显然是个大财团。

2004年,奥康集团、神力集团、法派集团等九大行业民营巨头以同比例出资组建了中瑞控股财团,成为当地民营资本集结重要平台。当时中国房地产市场正热火朝天,温州“炒房团”名声在外,而中瑞成立之初就声称主打房地产市场,因而备受媒体质疑。之后,中瑞开始低调潜行。

中瑞在当地成功开发一个地王级的楼盘——“中瑞曼哈顿”,2007年,中瑞的投资目标准备向上海房地产市场扩张,于是,欲将财团总部迁徙上海。这个计划正好与明力德的“出售”产生了交易时机的对接。

由于郑步良是中瑞的股东,郑将明力德股权与物业“打包”出售的信息告知了中瑞。当晚,中瑞的两大股东泰力实业董事长郑祥波、温州国光房地产董事长孙国敬为代表赶赴上海看楼,并负责谈判。

几乎是同时出现了两大实力接盘手,这一度令明力德股东有些徘徊。最后,一名股东获悉了金福音在上海某金融机构偶有一个信誉不佳“传言”,最终才决定将楼卖中瑞。

3. 黄杨花签字“漏洞”

对于中瑞的收购意向明力德股东内部开始了协商。

2007年5月7日,在上海市长寿路393号5188室,法定代表人杨大明主持了一个股东会议,黄杨花、章圣望、朱德龙、夏成强均有出席,并一致同意,将明力德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瑞。

这次股东会议的内容在两天后形成了一份“股东会决议”,上面有6个股东的亲笔签名。

这一切都进行得迅速而顺利。

2007年5月23日,两大“财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但是合同上独独缺少了黄杨花的签名。

“当时,我们都通知黄杨花了,但她说自己在出差,不方便过去签名。”明力德的股东朱德龙和郑步良均如此告诉记者。

中瑞的这起收购,就此埋下了纠纷伏笔。

双方谈定的受让总价为1.95亿元。合同签署三天内,中瑞如约将6000万元订金转入明力德所要求的账户。订金支付10天内,根据双方约定,明力德要配合中瑞做好股权变更手续。

但是,10天过后,明力德有股东提出,要求中瑞加价200万元转让款,中瑞方面不予答应,这笔收购事件开始拖延。

2007年10月12日,中瑞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经开庭审理,温州中院一审判决,中瑞100%转让明力德股权合同成立,明力德六大股东承担违约金3000万元。根据律师分析,一审的重要判决依据是明力德的那份有六个股东亲笔签名的“股东会决议”。

但六大股东中,章圣望、黄杨花、杨大明三人不服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章圣望和杨大明当时主要因为要分担3000万的违约金不服判决。”明力德股东的代理律师向记者透露。

2008年12月24日,浙江高院终审做出了和一审不同的判决。

黄杨花之前在两大财团受让合同上的“漏签”事件成为终审重要的判决依据之一。浙江高院认为,尽管黄杨花在上述股东决议上签字同意整体转让明力德的股权,但最终没在合同上签字,表明她的10%股份的转让关系尚不成立。

由此得出的判决是,中瑞受让明力德的90%股权成立,而另外10%股权依然属于黄杨花,且撤销一审的追究六股东3000万违约金的判决。明力德6股东在判决生效日起的十日内,协助中瑞办理相关明力德公司的股权变更等移交手续。

“对于这个判决,中瑞当时并非感到满意。”明力德的代理股东代理律师向记者透露。“因为,他们没有拿到100%的股权,中瑞不得不与黄杨花组成董事会。”

浙江省高院的判决生效后,明力德法定代表人杨大明数度联系中瑞,要将其保管的公司印章移交,但是,中瑞迟迟未接手。

于是,杨大明将公司的印章交给了黄杨花,而这一举动导致了一系列悬念。

4. 债务“横生”

接着在中瑞“接楼”的过程中,却迷雾迭起。

2009年3月18日,中瑞董事之一陈时升和法院执行人士到上海普陀区工商局办理明力德股权移交,却意外发现,股权两天前已被静安区法院查封,禁止转让。查封理由是,两家注册在静安区的企业起诉明力德欠款600多万元,要进行财产保全。

而且,类似债务纠纷已经引发到法院层面的共有六起,纠纷发生的时间均在2008年12月24日浙江省最高院关于中瑞和明力德购房官司的终审判决之后。

记者得到一份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3月19日发出的一份编号为“2009静民(商)初字第280号”应诉通知书,并附带的一份起诉状。

这份起诉状递交时间显示为3月16日。原告为上海建业电源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建业电源”),法定代表人为沈磊。

起诉状称,2008年9月24日(也就是在明力德跟中瑞关于转让合同的官司期间),明力德向建业电源借款605万元,期限一月,月利率为2.4%,双方并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签订地点在静安区南京西路881号。合同上,盖有借贷双方的公章。

建业电源出具的一份建设银行杨浦支行的电汇凭证和盖有明力德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显示,9月26日,605万元借款已经通过银行转账入了明力德公司。

紧接着,黄浦区人民法院又一民事调解书寄给了“接盘”方中瑞,原告是户籍地在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王家店村的王繁旭。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份编号为“(2008)黄民二(商)初字第4966号”的民事调解书所带的附件附带的民事起诉状显示,王繁旭系1983年出生,是上海福谦电气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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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伊琳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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