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成“空头支票” 七成人应休未休(图)
2009年01月04日 11:22燕赵晚报 】 【打印

[现状]

“年休假”仍是少数人的盛宴

资料显示,带薪休假制度于1936年起源于法国,说明世界带薪休假制度已有70余年历史。从上个世纪60年代始,随着各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带薪休假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程度地实行。

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也早有规定。《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说明,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平等享有。

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于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

实际上,国务院的休假条例出台前,一些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已享受过带薪年休假。

“国家推行带薪休假,目的是以此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品质,同时促进经济消费”。河北经贸大学的赵惠英老师说,现在看,真正落实带薪年假的,局限于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多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大都没有落实上述规定。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一个数据是,石家庄市现有3000多家各类企业,约有50多万职工。

这意味着,在数量庞大的企业职工中,至少有几十万人未获得带薪年假。

“2008年刚过完,全省还没有正式的统计数据。不过,估计真正落实年休假的企业不多。”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工作人员说。

[纵深]

谁让带薪休假成“镜花水月”

不少上班族感叹,带薪休假在披上了法律保护的外衣后,为什么依然是一个美丽的泡影?

“人们的休假观念比较淡薄”,石家庄市劳动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无论是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对休假的重视程度不够。

休假权在很多情况下被打折,有的甚至直接遭变相废除。

“劳动力供求失衡也是重要原因”,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人员认为,目前国内的劳动力供大于求,很多人获得岗位已属不易,即便明知单位的做法违法,往往也就忍了。

“社会就业压力大,竞争异常激烈,应是人们主动或被动放弃休假权的主要原因。”河北经贸大学的赵惠英老师补充说,“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这句话影响了无数人,很多人有假不敢休、有假不好意思休。另一方面,一些人把正当休假权当成偷懒,似乎主动提出休息是不光彩的。

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员工带薪休假会增加运营成本,降低利润率,上面的制度到了下面就会走样。

对此,一家私营制衣公司的负责人并不避讳。在该公司,工人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做一件衣服提成一笔钱。工人休假,产品就会减少,公司老板会想方设法给员工休假设置障碍。

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强还认为,现有的一些规定还有待完善。

比如,国务院的条例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才给予相应惩处。律师认为,这无形中会延长处理违规者的期限,增加职工维权成本。

条例还规定,违规单位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律师认为,实际上这样的经济惩罚对某些企业、个体户或许有效,但对其他许多中小企业的作用有限,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此外,该条例没有制定责任追究方面的条款,执法不力者将难以被追究过错。

须对用人单位硬性约束

河北经贸大学的劳动保障专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加大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深入机关、社区和企业,采取板报、广播、讲座、座谈等方式开展宣传,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树立重视带薪休假的观念,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也应顺势而为,采取更为科学的岗位分工和协作机制,不致因一人休假而影响全局。

实际上,国务院的休假规定中也有处罚性条款,比如,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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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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