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甩患癌妻丈夫闹离婚 法院驳上诉判其履行义务
2009年08月26日 15:47北京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妻子李某患病期间,身为丈夫的王某不仅不积极为其治疗,反而为摆脱病妻,起诉要求离婚。近日,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与王某1989年5月结婚,婚后虽因琐事有一些摩擦,但夫妻感情较好,并生育一子(已成年)。两年前,李某被医院诊断为“乳腺癌”,之后王某开始嫌弃妻子,对妻子的疾病不管不问,并且长期不回家居住。今年4月,王某以没有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和妻子李某离婚。

庭审过程中李某表示,多年来两人感情基础较好,尽管丈夫有过错但自己可以原谅他,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孩子正在上大学,自己的病情也日益加重,希望丈夫能安心回家过日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婚姻系自主构成,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双方虽曾因家务琐事生气打架,但夫妻感情未破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李某的病情尚在治疗中,作为丈夫的王某应对生病的妻子悉心照料。根据《婚姻法》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春香)

离婚   李某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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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春香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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