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王娟在厚街一家房地产公司做楼盘销售。2年前她在网上认识了男青年左洪利。两名相恋2年的男女见面2天后,却在浴室里因煤气中毒死亡。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名情侣煤气中毒的人身赔偿作出终审宣判,判令出租屋房东、二房东及热水器销售商按责承担七成赔偿责任。房东、二房东共赔偿死者家属近13万元,热水器销售商赔偿8万多元。
相聚厚街为理想打拼
王娟的舅舅邵先生告诉笔者,王娟读大学期间与左洪利在网上相识,彼此均有好感。两人接触一段时间后,感情发展得很顺利,双方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
2006年,王娟毕业后暂时待业在家,她与左洪利的恋爱关系却难以得到家里承认。左思右想后,王娟决定出去闯一闯。“第一,她认为离开家后才有机会跟左洪利在一起。第二,她想通过双方的努力,改变家里人对男方的看法。”邵先生说自己的外甥女心肠很软。
2007年1月10日左洪利从辽宁老家来到东莞,希望和王娟一起为未来生活打拼。令王娟父母万万想不到的是,女儿和左洪利在东莞相见的第二天,就在环境很差的出租屋里因煤气中毒死亡。
“双方家长处理完小孩的后事,王娟的父母去了一趟辽宁见左洪利家长,双方家长都很后悔,也相互谅解了。”邵先生说。
责任由四方分摊
两死者父母认为,该热水器是国家禁止销售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而且浴室内没有安装烟管道和排气扇,缺陷的房屋设计对死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出租屋的房东、二房东(承租下房东的房子用于出租),热水器销售商和生产商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煤气中毒责任应由二房东、销售商和死者三方承担,销售商和死者家属不服,遂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
东莞中院终审认为,涉案热水器是国家标准供应热水的自然排气式热水器,在没有证据显示热水器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生产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而销售商彭某雄作为热水器的安装者,没有取得相关安装资质,亦没有安装金属管道将废气排出户外,应承担30%赔偿责任。房东、二房东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各自承担10%、30%赔偿责任。
而两名死者作为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在通风环境不畅的情况下,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中毒后果,在浴室狭小、窗户关闭的情况下共同沐浴,亦应承担30%的责任。(南方日报 /马喜生通讯员/王创辉祁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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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创辉祁晓娜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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