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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赵鑫“妨害”了谁的公务
2009年06月25日 11:11读者报影响力周刊 】 【打印共有评论0

“了解情况”一去不回

“事后,警方对此事件展开调查,赵鑫一直没有进入视线。”6月21日上午,赵鑫的岳父陈正良接受影响力周刊采访时说,事发后20天,即2008年12月22日,阆中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一姓祝的警官找上门打听赵鑫。

晚上赵鑫回家后,接到祝打来的电话,让他到公安局去一下,他们找他了解情况。赵鑫随即前往,但一去未归。

据阆中市公安局今年3月10日的“起诉意见书”称,在此次暴力阻挠执行公务过程中,赵鑫打了执行民警苟美平肩部两拳。而随后阆中市检方的起诉书中亦援引警方起诉意见中的此内容,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为由,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对此次暴力阻挠执行案当事人逐一进行治安处罚后,赵鑫何以被卷进来呢?

其律师在取证中发现,今年2月9日,王永金的哥哥王永红接受警方讯问时,有这样一段供述:赵鑫从后面打了执行民警陈凌两下。那么,赵鑫是如何“打”的呢?

公安机关的案卷显示,张剑平、苟美平及陈凌事发后均向警方做了书面陈述,三位执行法官均未提到赵鑫对他们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更谈不上暴力行为。

村民王大爷目睹了此过程:暴力阻挠执行接近尾声时,住在事发地的赵鑫正在吃饭,见王永金的母亲倒在地上,于是端上饭碗凑上前“打抱不平”。走到苟美平后面,左手端碗,拿着筷子的右手抓住其衣领推搡了两下,让他扶老人去医院。“他当时根本没有打人。”王某说,即便到法庭上作证,他也坚持这一点。

那么,赵鑫究竟妨碍了谁的公务?

“配角”成为“冤大头”

5月2日,赵军收到赵鑫从看守所写来的信,在信中,赵鑫说“我并没有打他们(执行人员),只是拉胖子(苟美平)的线衣,叫他抱冯素芳(王永金母亲)。”

赵鑫被关后,赵军和母亲及妹夫一道,于今年春节前后登门向苟美平致歉,“苟美平说,没啥子,我这么大的个子,拍两下没来头。”赵军说,苟美平反安慰道,他肩膀红都没红一下,也没有吃药。

去年12月23日,王永红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今年2月9日,王永胜(王永金的堂兄)也因同样的理由被刑事拘留。而此前一周,王永红被取保候审回家。

“我当时在家肯定不会让他出去凑热闹。”面对精神处于崩溃状态的女儿,陈正良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赵鑫为王家的事“打抱不平”不值。“赵鑫与执行案毫无瓜葛,没有必要帮忙。”

赵鑫的辩护律师认为,暴力阻挠执行的几名主角,抓打执行人员,撕毁案卷,煽动不明真相的人们围攻执行人员,后来受到的是仅治安处罚,而纯属“配角”的赵鑫,用手推搡两下执行人员,却被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斟酌。

事实证明,赵鑫的行为,并不构成妨碍公务,那么,作为“配角”的他为何成了“冤大头”?一位知情者在接受影响力周刊采访时说,这起暴力妨碍公务案发生之后,阆中市政法委某领导作出批示,要求严肃处理。

而真正阻碍执行公务的王永金一家,因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背景,仅仅治安拘留就被释放,为使案件划上一个“圆满”句号,赵鑫因此成为“替罪羊”。

陈正良觉得,赵鑫“打执行人员”一说,证言来自王永红。他想不明白的是:出手打执行人员的王永红、王永胜两人事后本应相继被抓,结果王永胜却在王永红取保候审几天后才被抓,其间赵军多次报告王永胜已潜逃回家(警方要求),如果两人要就赵鑫“打人”一事串供,将赵鑫拉来垫背,有充足的时间。

“如是联想起来,我真感到后怕。”陈正良说,这很像是一种设局和报复,只是没有证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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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波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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