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计生官员称超生者是砧上肉 想怎么剁就怎么剁
2010年04月07日 09:01浙江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创当地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最高纪录

2009年重新决定征收1095800元

同年8月份,鹿城区计生部门决定对黄某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110万元。

黄某夫妇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在诉讼期间,鹿城区在2009年1月25日重新对黄某夫妇作出征收1095800元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为此,黄某夫妇又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诉讼中,鹿城区人民政府和法院均维持鹿城区计生部门的决定。

为什么要征收这么高的社会抚养费,依据何在?鹿城区计生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法规,参照当地人均支配收入,他们可以对征收对象作出2-4倍的征收;对于征收对象超出人均支配收入的部分,他们可以做出1-2倍来征收。

这1095800元是怎么算出来的?该负责人说,2003年鹿城区城市居民人均支配收入为16035元,计生部门对其以4倍来征收,合计为128280元;据会计师事务所对黄某的2003年个人收入审计,推算为760285.71元,减去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44250.71元,计生部门对这一块以1.3倍来征收,计967525.923元,因此两块相加,决定征收1095800元。

据悉,鹿城区计生部门对黄某夫妇征收的1095800元社会抚养费创下了鹿城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最高纪录。

黄某说:“虽然(我)经营着一家酒店,但在温州,根本算不上真正的富人;而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却是创造了最高征收纪录。”

-女官员回应

站在当事人角度做工作说的话

4月6日下午,鹿城区计生局戴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解释说,当时是站在当事人角度上做工作说的话。

戴副局长回忆说,在当初决定的86万元社会抚养费征收,是领导研究所作出,背景是黄某主动及时前来缴纳。戴副局长否认录音中的有领导打招呼的“面子在”,而作出的这个征收数据。

对于后来对黄某夫妇违法生育征收的1095800元社会抚养费,戴副局长强调是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而撤销11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是因为在计算上出现了错误。

对于录音中的“你现在就是我板针刀上的肉,我想怎么剁就怎么剁”,戴副局长解释说,是站在当事人角度,做对方工作引用温州“俗语”所说的话。

但事实是否真的如戴副局长的解释?黄某和当时在场的亲戚并不认同戴副局长的解释,建议记者多听一听整个录音,是不是站在女当事人立场上来做思想工作而说的话?

同时,戴副局长的这句“雷人语录”及其中对话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反响。认为她的言行“抹黑了政府形象”,对此有网友评价说:“为这些个人民公仆脸红!!!”

时报驻温州记者 吴行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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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行妙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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