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保护实验用动物 必须实施安乐死(图)
2010年01月27日 04:26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日,记者在惠福西路看到有人摆摊卖狗肉。实习生何国球 记者曹景荣摄

我国或规定食猫肉狗肉罚五千拘留15天

《反虐待动物法》酝酿出台 专家建议稿现正征求公众意见 4月提交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完成 实验用动物须“安乐死”

我国酝酿出台《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4月份将向相关部门提交。其中,违法食用或销售猫狗肉者最高可被罚款五千元并被拘留15天的提法在社会上引发巨大反响。

据了解,《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分为9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动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等多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动物医疗、动物运输、动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焦点话题

动物保护志愿者:

餐桌上的猫狗多来自偷抢

“如果这一法规顺利出台,至少在保护动物、制止虐杀动物时有法可依。” 动物保护组织“亚洲动物基金”项目经理冯冬梅说,餐桌上的猫狗往往是偷抢来的,其背后有条庞大的黑色产业链。

据了解,广东的动物保护组织志愿者近年来在爱宠一族的支持下,多次拦截运送猫狗的车辆,解救被偷抢的猫狗。但这一行为赢得口碑,却缺少法律保障。1月24日,本报就曾报道增城一村民到车前怒拦偷狗贼,结果被偷狗贼车碾身亡的惨剧。

冯冬梅说,广东、贵州、东北等地区都有吃猫狗肉的饮食风俗,“但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把这种残忍的做法传承给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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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珊珊、徐靖、林霞虹、刘旦、文远竹、周祚、王飞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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