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讨薪路上水库溺水身亡 官方称"正常蓄水"
2009年12月28日 14:57华商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这条路建在水库旁,水漫过路却没有任何隔离措施 记者李杰摄

华商网12月28日报道 这里是水库淹没区,然而,镇政府却在这里修了一条路。45岁的张江水开车回家时,不幸淹死在被水淹没的路上,三天后才被发现。

讨薪路上村民溺水身亡

12月27日中午,淹死在商洛市二龙山水库的张江水的尸体,在商州区板桥镇政府及其亲朋好友的帮助下,于死亡5天后终于被打捞上来。他被淹死的地方是307省道洛柞路拐向组里的通村路上。这段路虽然不长,但属于二龙山库区征用地。

村民冀录海说,这里在修水库时本没有公路,2003年修西合(西安至合肥)铁路时建了一条便道。2006年镇上修建通村公路时,就在此基础上修了这条路。“本来是库区,按照河道管理,是不应修路的,而镇政府却在这里修了这条通村路。路被水库的水淹没了,又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给村民带来了安全隐患。”

据板桥镇纪委书记房新杰介绍,12月23日出事那天早上,张江水出家门去附近工地要工资。晚上,他妻子发现其还没有回来,便四处寻找,次日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和家属经过几天寻找,终于在被库区水淹没的通村路旁,发现了沉在水下的农用三轮车和张江水,但人已死亡。“修的这条通村路的确属于水库淹没区,可修这条路时,库区并没有来人阻止。如果这里不修路,群众无法出行。”他认为,库区蓄水应该通知一下当地政府部门,以便及时告知广大群众注意出行。而事实是库区管理部门并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提前通知。事故发生后,镇上还没有与库区协商。

“正常蓄水没有必要通知”

对于有村民被淹死在库区,商洛市二龙山水库电站管理处办公室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说:“这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二龙山水库修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水库蓄水的海拔高度在775米内为安全区,而板桥镇在库区海拔760米高度修这条通村路,低于安全区15米,路的设计本身就有问题。他们今年蓄水也是属于正常范围,水位稍高主要是今年下了大雪,最终形成上游水大,下游走水小的事实。

蓄水是否应该提前通知政府有关部门?这位工作人员说,按照有关规定,他们蓄水时只通知下游,不通知上游,而张江水出事的地方,正好属于上游,因此没有责任。

对于张江水的死和有关部门的说法,他的家属与村民们一直弄不清:到底谁该为他的死负责?

村民   蓄水   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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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杰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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