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与学院“抗争”两年 为2500元年终奖金
2009年12月28日 09:02青年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来源:青年时报

追踪国内高校校内仲裁“第一案”

谁动了我的2500元奖金?

时报记者 韩舒伊 实习记者 刘子瑜 文 时报记者 蔡怀光 摄

12月25日,圣诞节下午,在位于文二路的教工宿舍楼,记者见到了朱锦清。

朱锦清早年曾在北京大学任教,先后取得耶鲁大学和纽约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在他的履历里,不乏哈佛这样的名校访问交流经历,以及在美国纽约、华盛顿大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历。

朱锦清平时不上网、不用手机,因为“不需要”,“我一般不出门,家里的电话基本打得通,如果有事总能找得到我。我很安耽的。”

一直“安耽”的朱锦清,却为了2500元年终奖金,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领导层不折不挠地“抗争”了两年。

事情要从2008年初说起。去年1月9日,法学院向全院教师发放2007年度年终奖金,奖金被分成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朱锦清只拿到了1500元,也就是最低的三等奖,而单位“大约70%-80%的人拿到了4000元的平均数。”对此,朱锦清的看法是“某些学院领导看我不顺眼,所以就随心所欲地扣了我2500元。”并向院方提出质疑。

接下来,是一连串与院方的拉锯战。

据朱锦清的说法,院方最初给出的理由有三:一是朱开会去得少;二是朱监考去得少;三是朱曾请别人装订试卷。

朱锦清的解释是,开会不去是因为院里没有通知到。而监考工作是由学校安排的,至于试卷请人装订是有的,不过因为住在城区去下沙不方便,请同事代劳而已。

随后,在院方领导回复朱锦清的电子邮件里,评议意见则变成:一、长期以来很少参加学院会议;二、不参加学生开题报告答辩;三、本年度没有其他特殊贡献。

对此,朱锦清承认曾有一次没参加学生开题报告答辩,且已经检讨过,但是“为什么别的老师也缺席过,就对我要抓住不放?”

在去年3月份的全院教师大会上,院方宣布:对朱锦清的等级评定是“适宜的,因此不做更改”。

今年10月份,朱锦清偶然从同事口中得知学校成立了“校内争议裁决委员会”。于是很快整理出一份申请书,将法学院“告”上了“法庭”,并明确提出了请求:“法学院将2007年度法学院年终贡献奖评定中错扣我的2500元钱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并还给我;对此事件直接负有责任的院领导在全院教师大会上公开检讨。”

谈及为何因为2500元不依不饶,朱锦清说,那是一种“使命感”,“这件事侵犯了我的权利,如果我不站出来说话,情况只会越来越糟。”

在法学院提交给校办的有关该事件的报告里,记者看到,法学院曾于2007年12月20日召开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了学校拨付给学院的“调节金”的发放思路。

学校的原则是“在当年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中的实际表现及劳务付出”。此标准指导下的评定结果是否合理?对此,法学院院方和朱锦清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双方认定的标准不同,朱锦清认为是教学和科研方面的,而院方则认为应以平时对学院事务的参与度、支持度为准。”校内争议裁决委员会的固定委员、浙江工商大学学校法律事务室主任丁一志告诉记者。

在法学院院方多次提及的理由中,“开会缺席”是最关键的一条。然而,开会是否应该被列入评定标准呢?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杨磊告诉记者:“开会次数、出席答辩、装订卷子都是日常工作中的典型表现,我们也是根据日常工作的表现进行评定的。”

杨磊对于朱锦清没有手机、不能上网同样表达出了自己的看法:“现在全校的开会通知及传递信息的基本方式都是采用短信和校内网公告的。”

杨磊表示,作为法学院已尽到义务,朱锦清没有收到短信完全是个人原因,和学院没有关系。

杨磊进一步认为,学院没有说过朱老师教学质量有问题,浙江工商大学对于科研教学方面也有专门的奖金,“但是这个年终贡献奖和教学质量是不挂钩的”。

在采访过程中,浙江工商大学齐明轩、邵万成、魏明等三位同学联系到时报记者,表示对于此事有他们的看法和观点。

“我想不通,难道这个年终贡献奖就因为朱老师没来开会就给他1500么?这对朱老师来说是一种不公平。”齐明轩表示,在大多数同学眼里,朱锦清是一位教学严谨、对学生极其负责的老师。

“我17000字的时政论文,朱锦清老师一个字一个字地改,就连标点符号用错了都划出来,最后还写了3000字的评语。”在齐明轩看来,这样的教师在目前的大学里几乎“绝种”。

在三位同学的帮助下,记者还找到了其他几位朱锦清教过的学生。谈起朱锦清,马旭伟的第一反应是“极其朴素的一个人,和学生能够打成一片,周六、周末经常会叫学生到家里一起做饭吃,然后探讨学术”。

在同学眼里,魏明是个几乎不去上课的人,如果他不“挂科”那一定是爆炸性新闻。但就是这么一个不爱上课的人却选择了被誉为“全院最难的课程”———《美国法律制度学(全英版)》,“那是朱老师的课”。

魏明告诉记者,在最后一堂课结束后,“还真有点像高中毕业的感觉,心里说不出的难过。”

魏明这门课最后还是“挂”掉了,但他却在自己的博客里写下了一句话:“虽然我他妈的今天挂科了,但是朱锦清还是要顶的,这样的好老师,在大学中已经很少见了。”

“我只想问一句,高校到底是什么重要?是教学重要还是开会重要?”魏明说。

记者了解到,《浙江工商大学校内争议裁决办法(试行)》自2009年1月1日正式启用以来,朱锦清与所在部门年终奖金发放事件是第一起纠纷。12月17日,仲裁委就此事进行了首次公开评审。

仲裁委委员丁一志25日告诉记者,上次公开评审后,争议双方分别提交了新的证据,由于在“调剂金”发放的依据标准上双方存在争议,他们已经就此展开调查。

按照仲裁委的工作程序,预计下周将召开新的裁决委员会会议,由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结果出来后,仲裁委会草拟一个裁决书,“元旦后结果应该就能出来。”

丁一志告诉记者,“仲裁委坚持以下原则:当事人地位平等、独立裁决”,9位委员将进行无记名投票。“裁决”整个过程跟法院民事审判程序是一样的,跟人事仲裁程序也类似。

本次争议裁决委员会的主任王富强,是由9个委员推选出来的,他同时兼任评审会议主持人一职,他告诉记者,“委员应该是独立的,我在会上一直强调‘不接触当事人,不带有主观意识’。”

“我们既要维护管理部门依法正当执行权力,也要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丁一志表示,“最后的裁决结果将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

记者了解到,校内争议裁决将采取“一裁终局”制,一旦裁决委员会做出决定后,任何当事人或单位不得就同一争议再申请校内裁决或申诉。也就是说,一旦朱老师“败诉”,他将不能再“上诉”。

有关该事件的裁决结果,时报记者也将继续关注。(文中所涉学生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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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舒伊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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