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艳照门” 女子将大其17岁的丈夫告了
2009年08月31日 08:16杭州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顾小姐的这段婚姻实在是有点“纠结”:见面第一天,就被迫发生了关系;注册结婚当天才知道丈夫要比自己大17岁;结婚九年,发现丈夫和某明星一样,喜欢与很多“好妹妹”拍“艳照”。

上周五,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顾小姐因无法忍受其丈夫的不检行为,将其告上法庭。令人吃惊的是顾还把其丈夫不检行为的照片和视频提交给法庭,该法庭首次在审案时遭遇“艳照门”事件。

1993年,17岁的顾小姐在一次杂志社交友活动中,与王先生成为了笔友。3年时间的鸿雁传书之后,1996年顾去了王所在的城市。没想到,王第一时间拿走了她的身份证,还强迫和她发生了关系。

这个时候,王才坦白自己结过婚,不过离了,有一个7岁大的孩子。

想到木已成舟,顾认命了。2000年1月,顾和王注册结婚。注册当天,顾发现,王居然还隐瞒了真实年龄,王要比自己足足大了17岁!

认命的顾婚后生活平淡,可王却仍然不安分。借助网络征婚,王在外面发展了几十名女性网友,并长期与她们保持关系。其间被一名女网友识破身份,该网友去网站举报了王已婚的事实,王的ID号被国内某征婚网站查封了。

顾不是没有怀疑过丈夫,但是一直没有证据。2009年的一天,在整理王的手提电脑时,顾无意中发现了丈夫与数名陌生女子的亲密照片及视频。

凭借这些“艳照”,顾将王告上了法庭。

庭审过程中,被告王先生缺席,顾表示会再次起诉。

庭后,承办人法官指出,离婚纠纷一直是民事案件的重头,相对来说案件类型比较单一,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家庭暴力、婚内与他人非法同居、育有非婚生子,出现第三者或是多者的现象层出不穷。但在起诉后当事人往往会因为证据不足或是对家庭的眷恋以及对孩子的顾虑而最终选择撤诉或是调和。经统计,这一类型案件的原告以女性居多,涉案的男性一般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通常情况下双方的家庭地位较不平等。

艳照门   女子   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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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如艳 辛成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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