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因继父移情别恋报警称遭其强奸
2009年07月09日 08:47京华时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随母亲再嫁时,13岁少女小丽(化名)对继父张某产生感情,两人私下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此后,继父移情别恋带回一个女人,一气之下的小丽报警称自己被继父强奸,但随后又后悔。昨天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认定张某已涉嫌强奸罪,检方对张某提起了公诉。

2004年,年仅11岁的小丽随母亲再婚,到继父张某家中生活。2007年初的一天夜里,张某偷偷来到继女小丽的房间,与当时未满十四周岁的小丽发生了性关系。几个月后,因感情不和,小丽的母亲和张某离婚。但此时,小丽却对30多岁的继父产生了好感。当母亲想带她离开张某家时,固执的小丽坚持留下,拒绝和母亲离开。

无奈之下,小丽的母亲只好把女儿一个人留在张某家中。在外人看来,两人还是继父和继女的关系,但实际上继父和小丽又多次发生了性关系。

不过张某并没有把小丽看成正经八百的“恋人”。今年5月,张某带一女子回家过夜。看到继父“当自己不存在”,16岁的小丽醋意大发,一气之下报案说“自己被继父强奸”。张某随即被警方抓获。

■检察官释案

少女及母一同求情 继父依然难逃刑责

据悉,案发后,小丽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她与张某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自己当时觉得很委屈,一时冲动才报警的。此案被公诉后,她再次对法院表示,请求不追究继父张某的刑事责任。

张某在公安机关的口供则显示,他与继女发生关系时,明知对方还不到14周岁。此后,两人还陆续发生过七八次关系。此外,小丽的母亲也表示,她之前隐约觉得前夫和女儿关系有点不正常,但没有太重视。目前,她也请求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检方则认为,为满足淫欲,张某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被害人及其家属是否原谅张某,其行为均已涉嫌强奸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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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秋实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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