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老人生病住院 4子女相互推脱拒绝接人(图)
2009年07月08日 12:16华龙网-重庆晚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陈婆婆住院三个月,四个儿女无人来看望,可她每天却想去看女儿

生病入院,天天想家

“我想回家看女儿。”昨天上午,渝中区第四人民医院综合科,85岁的陈福开老婆婆含泪向医生哀求。

“我们给街道打电话通知你女儿了,莫着急。”该院综合科李医生说,她从住院记录上得知,陈婆婆户口地址是渝中区和平路100号附5号,有4个子女,三个多月了,一个子女都没来看过陈婆婆。

在同一病房护理病人的文尤芳说,陈婆婆天天念着要回家,说是放心不下生病的女儿。每天起床一开门,她就往外挤。医生怕她走失,不准她出门,她就搬根凳子坐在门口。因为太想儿女,陈婆婆常常整天不吃饭。

该院综合科郭主任称,陈婆婆患有老年痴呆,是解放碑街道送来的,入院三个多月来,除街道和居委会工作人员来看过几次,从没有亲人来看过她。因没有亲人接送,加之老人不认识路,医院不敢轻易放她出门。

有儿有女,流浪街头

较场口社区居委会主任张亚玲称,陈婆婆是拆迁户,老伴漆得才是市乳品公司退休工人,去年去世,陈婆婆靠每月260元遗属费维持生计。陈婆婆有两儿两女,与前夫生的大儿在广安农村,生活困难。大女儿漆凤家住较场口磨房巷21号,小女儿漆秀和小儿子漆光友在沿海做生意。

张主任说,陈婆婆生活无法自理,老伴去世后一直流浪街头。今年2月16日,由市救助站救助,经社区出面协调,3月8日,街道派车把陈婆婆送到广安农村大儿家。没住几天,陈婆婆被送回市救助站。居委会通知陈婆婆子女接人,几个子女相互扯皮,没人愿接。

居委会和街道协调无效,只好临时把陈婆婆安置到敬老院。

互相推脱,签订合同

因为想和女儿住在一起,陈婆婆常急得用头撞墙,敬老院怕出事,要求街道和社区接人。

无奈,社区要求陈婆婆子女承担责任,几个子女都有一大堆理由。今年3月24日,陈婆婆小女儿漆秀、小儿子漆光友和社区签订了一份“合同”声明:

我是你辖区居民陈福开的女儿漆秀。由于父亲漆得才(原市乳品公司员工)已死亡,现母亲每月享受遗属费260元。因我家庭生活困难,无能力赡养母亲,特委托社区居委会送母亲到敬老院生活。今后母亲在敬老院生活期间发生意外、生病及死亡,与较场口社区居委会、解放碑街道办事处、渝中区民政局无关。

声明后面是子女签名,附有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及日期。

不管亲妈,各有理由

昨上午,记者来到陈婆婆大女儿漆凤家,因颈椎骨折坏死动了手术,一直在家养病的漆凤表示,原来父母一直都是她在照顾,现在自己被病折磨得九死一生,无力照顾年迈的母亲。她说,原来本是她顶父亲的班,结果父母让妹妹顶了,害得她一辈子没工作。妹妹曾许诺,顶班后父母老了由她照顾。因此,她不会再管妈的事。漆凤丈夫杨清泉说,照顾老人应该,但一家三口挤在16平方米的家里,如把老人接来,肯定住不下。漆凤住院花了5万多元,家里困难负担不起。

自称在海南做生意的漆秀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父亲在世时,每月有千多元的退休工资,父母住在姐姐漆凤家,工资全由姐姐管,她和弟弟想接父母到自己家一起过,但姐姐不干。父亲去世,姐姐怕他们分遗产,一年多了,才告诉她和弟弟。现在母亲痴呆了,姐姐就不要了,怎么说得过去?她说:“不可能管她,我的意见也是弟弟的意见。”记者 向军

不管有啥原因都该照顾老妈

“一群不孝子女。”较场口居委会知情人士张先生气愤地说,子女为各自利益扯皮,受伤的却是生养他们的亲生母亲。“这样对待自己的老母,他们是否心安?”陈婆婆邻居刘大爷说,不管什么原因,父母老了当儿女的就该照顾,动物都有反哺之恩,未必儿女不明白?

社区可替老人起诉不孝子女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徐丽霞认为,按法律规定,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陈婆婆年老有病,儿女不管何种原因扯皮,都应履行法律赋予给母亲的权利。她说,老人长期流浪在外,子女不管,可根据遗弃情节,给子女定遗弃罪。对陈婆婆神志不清的情况,社区或街道可代老人向法院起诉,一方面讨回老人应有的权利,另一方面让几个子女受到法律的惩罚。她表示,如有必要,她可为陈婆婆进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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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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