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升级儿子偷钱买点卡 家长望“商家拒售”
2009年07月05日 03:05天津网-每日新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家长希望 “商家拒售” 专家表示无法律依据

新报讯 见习记者 王子瑞15302111828李柏彦一个男孩偷拿家里的1200元钱买游戏点卡,家长气愤之余不禁发出疑问,卖卡的店老板怂恿孩子花钱,是否感到良心不安?

“儿子说他在玩网络游戏,需要购买点卡升级。

点卡是在学校门口报刊亭买的。”3天前,家住红桥区的姚女士发现家中丢失了1200元钱,后来才发现16岁的儿子小云(化名)拿走买了游戏点卡。

姚女士让儿子带着自己来到这家报刊亭,想退掉没有刮开密码的游戏点卡,却遭到拒绝。姚女士说,这种游戏点卡在学校周边的报刊亭、便利店、网吧和文具用品店内都有卖的。

按照姚女士提供的线索,记者走访了一些学校周边的小店看到,不少店铺都把游戏点卡摆在明显的位置,面额从10元到60元不等。不少店员透露,游戏点卡很好卖,10元面额的点卡大都是为小学生准备的,但期末考试之后,不少孩子开始直接购买60元面值的。

前天,记者在昆明路与常德道交口处的一家文具店内看到,4名小学生正聚在店里挑选游戏点卡。一名男生拿出300元交给了店老板。记者见状上前询问老板:“那孩子拿那么多钱买点卡,你也敢卖呀?”“我还卖过一个孩子500元点卡呢。孩子手里能有几个钱,这钱肯定有问题,但咱也不能问啊。”

“要是家长找来怎么办?”店老板说:“找来我就退,只要别把密码刮开就行。可孩子买完点卡就全输到自己游戏账户里了,家长发现也来不及了。”

商家有义务制止

未成年人“不当消费”

工商部门表示,从工商行政管理者的角度,要求商家拒绝向未成年人销售游戏点卡,没有法律依据。

“目前,从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给予很大的关注。”津鼎律师事务所的康伟中律师认为,虽然法律对于虚拟货币或是游戏点卡的管理、销售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该自动承担起身为公民的社会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也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虽然条文笼统,但是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民对未成年人所做出的与自己年龄不相应的消费行为应进行劝导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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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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