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高某被警方抓获 通讯员 印心 摄
本报讯(记者 卢勇刚)因乘坐702路公交车时与售票员发生纠纷,男子扬言身有炸弹要炸车。当警方赶到后,却发现是男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近日,渝中区检察院以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渝中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拨打110电话称要炸车
8月1日中午,高某和工友外出找工作,吃午餐时喝了点酒。下午5点多,高某乘坐从朝天门驶往沙坪坝的702路公交车,准备在歇台子下车。然而,高某认为售票员多收了5毛钱,两人发生争执,高某遂称自己身有雷管、炸药要炸车,并自己拨打110电话称有炸弹要炸车。顿时,车上乘客一片惊慌,都纷纷要求下车,中途想上车的乘客也都未敢上车,很多市民打电话报警。
男子当场被刑事拘留
与此同时,渝中区分局接到市局110出警指令:有人称要炸702公交车。接报后,分局紧急部署警力,对相关公交车各车站进行观察、盘查,并对相关线路行驶中的公交车逐一登车安检。
很快,民警在事发的702路公交车上发现了高某,并将嫌疑人及车上乘客带至大坪派出所开展调查。高某当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已立案审查
高某的行为造成群众恐慌,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渝中区检察院认为,高某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检察院向渝中区法院起诉,目前,法院已立案审查。
律师说法
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贺天强称,《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该行为给公民、集体、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由于恐慌而造成人员伤亡的等情况。高某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文来源:华商网-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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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勇刚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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