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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泳客与泳池管理员发生争执被拍下裸照报复
2008年08月28日 08:02新闻午报 】 【打印

新闻午报8月27日报道因为与泳客发生争执,游泳池的管理人员竟拍下泳客的裸照。日前,市民林女士来电反映了她在徐汇区某游泳池的遭遇。对此法律专家表示,泳池相关人员的做法已经构成了侵权,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泳客裸照竟被拍下

据林女士回忆,8月初时,她独自来到位于华山路上的某游泳池游泳,并把随身携带的物品按规定寄存,但当她在游完泳后想到管理员那里取出包里的沐浴用品时,管理员拒绝让她再次寄存。“当时为了保留证据,我从包里拿出了随身携带的MP4把争吵的过程都做了录音。”

事发两周后,林女士和家人再次来到该游泳池。“我洗完澡后,光着身子准备拿包,这时上次那个管理员突然拿出一部手机,对着我按下了快门。”

“管理员表示,如果我不销毁上次的录音,她也不会将我的裸照从手机中删除。”林女士气愤地说,当时不管她怎么说,管理员就是不肯让步,无奈之下,她只好求助警方。

日前,记者来到林女士所说的泳池采访,但管理人员拒绝记者入内,对于林女士被拍裸照的事,他们拒绝接受采访。

照相手机威胁更衣室

记者之后走访了一些体育馆和健身会所,发现多数泳池的更衣室里都没有“禁止照相”的标志,其中部分泳池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在更衣室里不拍照不摄像是所有管理人员和泳客的基本准则,并不需要明文规定。

由于目前带拍照功能的手机非常普遍,部分游泳池也对此做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在静安体育中心游泳池,“不准拍照摄像”的告示被醒目地张贴在女更衣室的入口处。那里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除了张贴告示外,在游泳人流高峰时间,更衣室内也会派工作人员进行巡查。

泳池管理方应负全责

“作为泳池管理者,擅自拍摄客人的裸体照片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高时月表示,林女士可以通过公安部门出面盘问拍摄照片的管理员,并要求她删除照片。“泳池作为一种特殊场合,为了给顾客提供更好的保障,应该贴上明确的禁止标语,并在发生偷拍等不雅事件后及时妥善处理,而作为泳池的管理员,就更不能侵犯客人的隐私,并有责任保证客人的隐私不被侵犯。因此在这次事件中,泳池的管理员是绝对失职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泳池   管理员   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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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艺 马胜因 赵向辉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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