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迪通讯员/王创辉)刑满释放后的易延润与一名湖北籍女子嫖宿后,嫌对方索要的嫖资太高,竟将其杀死。近日,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延润死刑。
出狱不到一年再次杀人
易延润小名叫易三娃,1976年8月17日出生在四川省南充市,小学文化程度。1999年6月2日,易延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5年10月1日被释放。
2006年6月23日23时许,易延润与杨某健等人打完牌后,到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龙门镇土田螺歌城喝酒,老板李某丹安排易延润等人坐摆放在歌城门前的桌子。次日3时许,歌城门前的灯箱突然熄灭。易延润很生气,便上前质问并辱骂和殴打李某丹。在一旁等李某丹一起回去的何某林(男,殁年30岁,四川省南充市人)见状上前与易延润理论,进而引起言语冲突,其后相互扭打。打斗过程中,易延润用水果刀朝何某林的胸部、腹部连捅6刀,致其死亡。易延润在法庭上供称,何某林当时骂他是“三杂种”,“坐过牢的,没什么了不起”。
事发后,易延润逃亡重庆,并辗转上海、杭州、深圳等多个城市,后在东莞市樟木头镇落脚。
被判死刑不再上诉
2007年8月31日21时许,易延润和胡某均等人到樟木头镇新亚都酒店三楼卡拉OK房唱歌喝酒。期间,易延润让被害人蔡某玲(女,殁年30岁,湖北省南漳县人)坐台陪酒。次日零时许,易延润和蔡某玲到蔡的出租房进行性交易。事后,双方因嫖资问题发生争吵,易延润遂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蔡某玲的颈部、背部、胸部刺了30多刀并逃离现场。当天1时30分许,蔡某玲被人发现时已死亡。
2007年11月,樟木头分局刑警队在深圳市龙华沙吓村村口将易延润抓获。
2008年7月,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延润死刑。易延润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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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迪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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