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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李正江在王丽等人的协助下,共计骗取张某某等全国各地的应征者介绍费人民币1260090元。
被受害人举报落网
交代挪用公款罪行
2005年底,海口警方收到不少被害人的举报书,称海口首力大厦有一婚介诈骗。张某某等102名男女被害人的报案书、自书报案书、询问笔录及所附的付款凭证,均一致证实:各被害人从各种报刊杂志上看到征婚广告后,按广告上所留联系电话咨询,女联系人接线后均要求受害人支付介绍费,或另安排时间与所谓的征婚者通电话,然后要求支付200一1000元不等的介绍费;款项汇入指定的帐户后,接线的女联系人才告知征婚人的联系电话,征婚人在联系几次后就会以各种理由断绝联系或干脆不接电话。
2006年3月13日,李正江和王丽涉嫌利用虚假征婚广告骗取应征者婚介费,被海口市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审讯期间,李正江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其2003年在四川省长宁县硐底镇任副镇长期间挪用公款的事实。
数罪并罚被判20年
并处罚金20万元
海口中院一审认为,李正江身为镇政府副镇长,利用其掌管退耕还林补助款的便利,将数额巨大的20.5万元人民币挪用投入到其个人承包开发的农贸市场铺面房上,至今未能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此外,被告人李正江和王丽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以虚设婚介机构刊登虚假征婚广告,并假冒征婚人征婚的方法,骗取应征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26009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李正江应数罪并罚。李正江因婚介诈骗被抓获后,主动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挪用公款罪行,对其所犯的挪用公款罪以自首论,应从轻处罚。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被告人李正江起组织、策划的主要作用,是主犯,本应严惩,但其认罪态度较好,考虑到赃款的退赔情况,量刑时可酌情从轻。
近日,海口中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王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作者: 纪燕玲 吴丹 黄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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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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