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挪用公款犯罪因女儿积极筹钱退赔终获轻判
2010年04月04日 15:20北京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通讯员程靖翔)崇文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挪用资金罪案件。承办法官奉行宽严相济理念,充分考虑案件各种因素和被告人家属的退赔努力,作出令被告人心服、令家属感激的判决。

被告人李某于2008年4月至2009年7月间,在北京市温馨家母婴看护中心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管理中心业务、收取客户服务费、领取发放员工工资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该中心员工工资、服装费、伙食费及客户服务费共计2.3万余元。

崇文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某的女儿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愿意退赔赃款,但因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请求给予几个月时间筹集款项,言辞恳切。

承办法官了解其家庭情况后,详细说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表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给予一定时间让其筹集退赔款项。后李某女儿几次与法官电话联系,并为其母求情。法官均耐心接待,安抚其为母担忧的焦急心情,细心解释法律的规定。

案件开庭前一天,李某的女儿送来了多方筹集的退赔款,并向法官表示求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表示愿意向法院求情。合议庭综合案件情况,考虑被告人家属积极设法退赔,并获得被害人原谅,同时被害人也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理的请求,最终酌情从轻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J179

李某   法官   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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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靖翔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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