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开枪打死村民 地方政府用民政救济款赔偿
2010年01月18日 07:01红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县领导连夜找家属谈赔偿

徐建国是两名死者的妻子的代理人,他认为:如果死者真的有袭警情节,“那他们就是该被打死”。而事实上,据死者郭永华的弟弟郭涛透露,关岭自治县县委书记和县长事发当晚11时便将他喊到镇政府协商赔偿事宜。

“他们想让我们尽快下葬,”郭涛回忆,两位领导告诉他,人死了总有一个办法解决,尸体摆放事件长了不好,接着问他们要多少钱。

郭涛说,75万一个人,领导说太高了,没有这个标准,提出根据当地农村收入,最多赔20万一个人。

郭涛则反驳,“当今社会很开放,可能他今天是穷光蛋,明天就是百万富翁,但这一枪打下去,就把他定了。”

说完,郭涛转身就走,死者亲属事先已经决定,镇政府不答应他们的赔偿额度,就把尸体摆到镇政府的门口去。

县委书记叫住郭涛,表示他讲的也是有道理,但要价仍然太高。随后双方开始就赔偿额度进行拉锯,一直到13日早上7点许,赔偿标准定在35万一个人,预支3万元一个人,余额待死者下葬后付清。

3小时后,在安顺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声称死者有袭警情节。而另一边,与政府达成协议的郭家将死者送往镇医院进行尸检,并于16日晚下葬。

为什么是镇政府负责赔偿?

次日下午,坡贡镇民政福利办公室共给两个死者的家属开出了12份领条,郭永华和郭永志的家属各领取了35万元补偿款的余款32万元。其中郭永华的8名家属有7人获得4.3万元,一人获得4.9万元;郭永志的4名家属各获得8.75万元。领取收条后死者家属换取了现金支票,然后到信用社进行了转账。

记者在领条上看到,领款人领取到的补偿款项目竟然名为“坡贡镇救济款”。这笔在《补偿协议》载明的70万元补偿款,居然是来自关岭自治县坡贡镇民政福利办公室的救济款。

救济款是由政府拨款和民间捐赠构成,民政部和财政部明文规定,救济款的主要用途是救灾,救济困难群众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且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

而在此前,坡贡镇党委书记罗兴平说,根据县政府尽快安葬尸体的要求,镇里向县财政借款70万元作为对两名死者家属的补偿款。

徐建国表示,用镇政府的钱来对死者进行赔偿,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若果真如13日新闻发布会所说,死者系暴力袭警原因被打死,政府不应该赔一分钱;若因为张磊、王道胜犯故意杀人罪被打死,则应由张磊、王道胜对死者进行赔偿。

【开枪者】

领枪不足一月就打死两村民

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领枪还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打死两名村民的案件。

在坡贡镇派出所门口张贴的《坡贡派出所“开门评警”工作总结》显示,2009年12月3日,按照关岭县公安局的部署,该所召开了由党政机关代表和人大代表等多人参加的座谈会。

“参加会议的领导和同志们都在会上发了言,肯定了我所的工作,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7条建议中的最后一条是:“希望县公安局能把枪配到派出所。”

昨天,在坡贡派出所蹲点的关岭县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罗成说,公安机关出于“冬季严打”的需要,枪是2009年12月底配到坡贡派出所的,领枪时有分管枪械的副局长签字。

据了解,公安部对枪械管理一直遵循“枪弹分离,双人双锁”的原则。具体到张磊,枪和子弹是否违反了这一原则,仍是疑问。

多名警方人士拒绝就配枪不足一月发生两条命案发表观点。

同批民警中提拔较快

昨天,关岭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王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答了张磊的从警经历、培训情况和获奖情况。

张磊,1977年3月出生,贵州平坝县虹湖机械厂的工人子弟。

1995年7月,张磊毕业于虹湖机械厂职业中学,1997年12月通过考试参加公安工作。

1998年3月1日至5月1日,张磊参加原安顺地区公安处人民警察初任培训,培训结束后被分配到关岭县公安局上关镇派出所工作。

在上关镇派出所担任了20多年的协勤韦先生对在上关派出所一直担任内勤的张磊评价是:“人不错,很能干,几任所长都说他干的不错。”

而在派出所食堂工作一名40岁左右的女工则说,张磊脾气有点暴。记者让她举例,她没有举出来。

2003年10月,张磊调任岗乌派出所任副所长。

王湛说,与张磊一起分配到关岭县公安局一共10多个民警,张磊的提拔是比较快的。但他强调,岗乌派出所有正所长主持工作,张磊只是具体的执行者。

2008年3月,张磊调任只有三个人的坡贡派出所任副所长,主持该所工作,独当一面。

记者在坡贡镇街头采访时,镇上百姓反应说,张磊脾气比较火暴。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李志题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