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绥宁一小学教师奸淫11名女生 多为留守儿童
2009年12月31日 14:35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人民网12月31日报道 近日,网友刘女士发帖称自己家乡小学多名女童遭班主任强奸。湖南绥宁县当地警方证实此事,并表示该教师已被刑拘。

刘女士发帖称,她从老家亲人处得知,她的母校湖南邵阳市绥宁县金屋塘镇中心小学,5年级93班班主任、五十多岁的刘先洪,先后奸淫了班上11名九至十四岁女生。这些女生多为留守儿童,父母在外打工,由老人照顾,出事后不敢告诉家长,家长一直不知情。此事暴露,是因事发两三个月后一名女生因下体溃烂流血,痛得受不了不愿意去上学,同学来看望她,得知此事后回家告诉自己父母,同学的父母通知该女生远在外地的父亲,由这名父亲报案。

刘女士称,该班主任的儿子在当地政府任职,曾向受害女童家属提出赔偿200元钱“私了”,并让家属在“协议书”上签字。他称自己在省里有关系,不同意的话到时候1块钱也不给。“由于这些孩子的父母基本都不在身边,身边亲人的文化也不是很高,有几位家长糊里糊涂地签字了。”刘女士说,最先报案的那个家庭,女童跟着耳聋母亲一起生活,母亲以为钱是给的孩子的治疗费,所以才签了。

刘女士表示得知此事后很愤怒,作为一个年轻母亲,虽然女儿才4个月大,听到这种事情以后都不敢送小孩上学了。她自认为有义务帮助这些女童,因此上网发帖,目前,她已联系到5位受害女童及其家长。

昨天,绥宁县公安局证实此事,并表示该教师已被刑拘,案件正在审理中。县教育局表示,将做好安抚工作,尽快将受害女童送往医院检查并进行心理干预。

(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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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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