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不成来硬的 男子囚禁心仪女数次施暴泄欲
2009年12月31日 10:00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枣庄来城阳打工的胡某原在一加油站工作,和3个社会青年预谋后,对加油站的老板持刀进行抢劫。作案过程中,年过六旬的老板空手夺刀将劫匪吓跑。逃跑过程中,老板认出劫匪其中一人就是胡某。城阳警方根据加油站老板提供的线索,将胡某等人抓获,调查过程中,警方还了解到,胡某曾采用非法拘禁的手段,对社会女青年刘某限制自由长达10天,还多次与刘某强行发生性关系。

作案现场

空手夺刀吓跑劫匪

据了解,2008年11月23日,胡某与3人预谋抢劫。他们从平度租了一辆白色轿车,4人手持斧头、砍刀等作案工具来到胡某以前工作的加油站。由于对加油站非常熟悉,胡某等几人商议后,从没有监控的二楼潜入,随后进入老板李某卧室。正准备盗窃时,李某醒来。“别说话,小心你的命!”李某说刚醒来的他被一把砍刀架在脖子上。李某忍着疼,用手握住刀刃,企图夺下砍刀,劫匪见状惊慌失措,夺过刀向门外跑去。“小胡,怎么是你?”跑出来追赶的李某从劫匪的背影中认出其中一人正是胡某。

听到父亲的喊声,住在二楼的儿子穿着睡衣跑出来追赶劫匪,结果头部、大腿等身体多处被砍伤,4名劫匪驾车逃离。

案中有案

拘禁女青年10天多次强奸

事发后,李某立即向警方报案,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将胡某等人抓获归案。调查中民警得悉,胡某今年36岁,从加油站辞工后,暂住在城阳的胡某整天和3个社会青年混在一起。期间,胡某认识了女青年刘某,还经常买东西讨好刘某。2008年11月13日,双方发生争执,胡某反锁房门,采用扇耳光、烟烫等暴力手段,在租住处多次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10天时间里,胡某还开车拉刘某到多家旅馆多次强奸刘某。11月22日,刘某借机向好友求救,接到报警的民警将刘某解救,但胡某闻讯逃离。

法院判决

三罪加身领刑20年

警方调查获悉,1997年,胡某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5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法院审理认为,胡某采取暴力手段入户劫取公民财物,致二人轻伤,构成抢劫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年半、7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不得假释。(王涛 程锦)

女青年   刘某   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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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涛 程锦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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