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6-23公交车肇事案司机被判死刑
新华网12月31日报道 记者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造成4人死亡的惠州“6-23”公交车肇事案中的肇事司机李国清,30日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
今年6月23日,惠州市诚通运输公司司机李国清独自驾驶公交车在惠州市区狂奔,造成27辆机动车受损、4人死亡。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7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国清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国清当庭表示上诉。
(本文来源:新华网作者: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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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博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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