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6-23公交车肇事案司机被判死刑
2009年12月31日 08:39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12月31日报道 记者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造成4人死亡的惠州“6-23”公交车肇事案中的肇事司机李国清,30日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

今年6月23日,惠州市诚通运输公司司机李国清独自驾驶公交车在惠州市区狂奔,造成27辆机动车受损、4人死亡。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7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国清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国清当庭表示上诉。

(本文来源:新华网作者:孔博)

6-23   公交车   李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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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博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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