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初中生参与聚众淫乱 碍于面子报警称遭强奸
2009年12月20日 04:10华商网-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两男子已被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

让人惊讶的是,除两名未成年的女学生外,几名20岁左右的社会青年屡次做出这种事情,竟无一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

“每次她们都是自愿的,没有强迫,因为我家里没有多余的房间,所以每次大家来了都睡在我的房间里。”对于聚众淫乱的行为,胡某认为,只要大家愿意就没事,不会犯法。

在多次聚众淫乱过程中,由于都是在胡某家中进行,所以基本由胡某说了算。“他想跟谁发生关系,我们都听他的安排,他做完之后我们再选择。”唐某等几名嫌疑人如是说。“只是觉得好奇、刺激而已,不图啥。”兰兰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每次几名男子叫她去胡某家,她知道去做什么,谈到对几名男子的印象,兰兰的回答是:“他们不好也不坏。”

而玲玲对参与多次淫乱的解释是,“他们都是社会上的混混,不去怕他们打我的朋友”。后来玲玲觉得不去,会惹恼了这些人,万一对方把事情传出去,对自己名声不好。

据胡某、唐某讲,在与二女交往过程中,他们通过给二女买手机、衣服和请对方吃饭等手段,双方已经产生了好感,“因为有好处,她们有时也主动找我们”。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多次淫乱过程中,有时胡某的父母还为深夜回家的这些男男女女打开房门,准备好饭菜,竟然丝毫没有觉察到他们晚上在做什么。

日前,经检察机关认定,胡某、唐某涉嫌聚众淫乱罪,已对二人批准逮捕,周某因涉外地案件已被移交,胡某某目前仍在逃,其他人员另行处理。

青少年良好品质的形成主要靠学校教育

“学校没有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思想道德教育通常都是安排一些有经验的老师代教。”据女生所在学校负责人讲,学校初中共350多名学生,只有40多人是走读的学生,其他都是住校生。“玲玲家就在学校附近,兰兰是住在学校的。”

由于教学条件有限,学校每天只能安排上完课的老师在晚上对学生宿舍进行巡查,“因为兰兰每次都是半夜出去的,凌晨一大早就回来了,所以老师没有发现夜不归宿的情况”。

“兰兰的情况可能跟家庭教育有关,她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日常生活由其外公外婆代管。”学校负责人表示,校方在现有条件下也是尽了力,不认为对此事负有什么责任。

“青少年良好品行的形成主要靠学校教育。”我省知名教育心理辅导师杨宏伟认为,初中阶段的青少年是其世界观和道德品质逐渐形成的重要时期,他认为青少年良好品质的形成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就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哪个重要,杨宏伟提出了五个标准:即方向上谁主导、内容上谁更全面、教育者的素质谁更高、方式上谁更有效、环境上谁更优化。“从这些标准来看,毫无疑问,青少年良好品质的形成主要还是靠学校教育。”本报记者俞刚

法规链接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上一页12下一页 >>
初中生   胡某   面子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缪汶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曾轶可绵羊音 ·阅兵村黑里美
·风云2加长预告 ·天亮了说晚安
·入狱贪官菜谱 ·刺陵精彩预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