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今审结
2009年11月06日 22:53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丽水11月6日电 (记者 袁爽 通讯员 何跃燕) 今天,备受社会关注的以新罪名起诉“黑客”案,在浙江丽水市云和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陶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 000元;违法所得189800元,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张某。

2009年2月,云和县的陶某向网民“铁血”(另案处理)购得一套针对“通吃”游戏的木马程序并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先后获取了数百个“通吃”游戏玩家的用户账号、密码等信息并伺机进行操控。

6月20日下午,陶某在自己的住处上网,通过传播盗号木马获取到网民张某在“通吃”游戏中的用户名及密码等信息。随后,陶某利用对方下线的机会,冒用张某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张的“通吃”游戏系统,将张某此账号内的约60亿“扎啤”(游戏道具)以故意输掉的方式变卖给买家方某(另案处理),从中获利189800元人民币,经鉴定,60亿“扎啤”价值人民币3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锋为谋取经济利益,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利用木马程序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倒卖,获利189800元,造成他人损失330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陶锋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已为其退出赃款1898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陶锋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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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爽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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