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嫌犯倒卖土地获益向法院庭长行贿
2009年11月04日 04:10新文化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吉林讯 (记者苏杭 通讯员牛纯富) 两名犯罪嫌疑人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得巨额收益,并将原长春市某区法院民庭庭长孟某、原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主任宋某拉下水。近日,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李明波今年43岁,原长春市宽城区防疫站停薪留职人员。李明波于2005年9月28日伙同周某(长春市某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正常招标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与绿园区某局合作中标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西侧土地5.8万平方米。

后来,在周某无钱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绿园某局取消合作的情况下,两人合谋决定私自非法转卖土地。为了达到非法过户的目的,两人又伙同土地非法购买人于泽军(1964年7月1日出生,长春人,长春市众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人合谋虚拟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在长春市某区法院民庭庭长孟某的帮助下,取得了违法的民事调解书。

随后,在原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主任宋某(另案处理)的帮助下,于2007年11月28日依据该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于泽军的公司名下。李明波从中获得非法利益440万元。

于泽军得到该土地使用权后,以上海一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收购长春市众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将土地划归该房地产公司所有,从中获利4250万元。

据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于泽军、李明波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另据记者了解,被另案处理的原长春市某区法院民庭庭长孟某、原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主任宋某分别涉嫌乱用职权、受贿已被依法逮捕。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苏杭 牛纯富   编辑: 缪汶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宝宝中秋祝福 ·毛主席的光辉
·寂寞在唱歌 ·天亮了说晚安
·太阳照常升起 ·阿飞的小蝴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