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女”事件主角初检健康 警方锁定造谣者
2009年10月19日 04:27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相关标签: [闫德利]

- 讲述

容城公安副局长“被嫖妓”

警务通手机号上嫖客名单,称将起诉诽谤者

本报讯 (记者孙旭阳)“艾滋女卖淫”事件爆出后,不少网民对279个所谓“嫖客手机号”很感兴趣,甚至拨打核实,结果都遭到了否认。这些“嫖客”中,有16岁的少年,还有女性。

让容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孟贺安气愤的是,他的警务通手机号也在其列。连日来,不断有陌生人给他打电话、发短信。“哈哈,你出名了,一夜风流换来艾滋,等死吧!”有人如此嘲笑。

“我根本不认识闫德利。”孟贺安说,“但我能想起这个名字。”

8月的一天,孟贺安值班时,接待了两名上访者,一男一女。男子叫杨某某,自称在北京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容城县女子闫德利欠他5000元赔偿金不还,他去闫家要账被打,“派出所处理不公,他要求派出所全体回避”。

孟向派出所了解,获知殴斗的原因是分手赔偿纠纷,加之杨的要求于法无据,就拒绝了他。交涉无果,孟贺安应杨的要求,给了他自己的警务通号码。

进入10月中旬,孟贺安连续接到几条彩信,称“我是闫德利,你进入我的QQ空间,会有惊喜”,并附有浏览地址。“我手机看不了彩信,没在意。”孟说。

直到279个“嫖客”号码公开后,孟接到下属报告,称“你的号码上网了,不太好……”他打开那些QQ空间,看到了大量艳照,和自己的号码。

同时接到彩信的,还有贾光乡派出所所长张景战。

“我一定要起诉这个诽谤我的人。”孟贺安现在每接到一个不明电话和短信,都随手记下,希望这些“不明真相的网友”,能成为其诉讼的人证。

- 疑问

早有艳照 为何不立案?

警方称传播淫秽物品超过一定数目才构成犯罪

本报讯 (记者孙旭阳)早在几个月前,闫德利所在的贾光村,就有人散发淫秽传单,其所述内容,与其后博客上的大同小异,容城警方当时为何不立案侦破呢?

同时也是受害者的容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孟贺安说,按照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物品超过一定数目,才构成犯罪。闫家当时向派出所报案时,并没有证明达到了这个标准。

在前天,闫德利父母向记者展示了半编织袋传单,“还有不少被邻居们看了后,点着引火了。”农历七月七晚,院子被扔进燃烧瓶后,闫家也报了案,警方赶到现场进行了勘查,但至今仍无破案头绪。

“艾滋女卖淫”爆出后,容城警方又发现,因发帖的IP地址在北京,所以只能等北京侦破此案后,容城警方再将之前案件归并处理。(记者孙旭阳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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