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一4岁男童打疫苗后住院10天 家人告防疫站
2009年10月10日 05:01东方今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今报开封讯今年2月的一天,开封一名4岁男童亮亮(化名)在幼儿园打了疫苗后,出现发高烧症状,继而被诊断为溃疡性口腔炎,其家人认为幼儿园和防疫站负有责任。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将防疫站和幼儿园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孩子打完“麻腮风”住院了

昨日上午,记者在开封市顺河区人民法院法庭外,见到了亮亮的妈妈朱女士。

朱女士回忆说:“2月27日,我接到了儿子所在幼儿园的通知,顺河区卫生防疫站要到园里为全体孩子打疫苗,随后我向幼儿园交了56元,亮亮于当天在没量体温的情况下,被接种了一种名叫"麻腮风"疫苗。”

2月27日晚上,朱女士发现亮亮出现发烧、说胡话、大哭大叫等情况,此后几天症状逐渐加剧。“3月3日上午,我带儿子到顺河区防疫站询问,工作人员告知是正常反应,建议让亮亮喝抗病毒口服液。”朱女士说,当时亮亮“颈部散布红色皮疹,并渐渐蔓延至胸腹、背及面部”。

随后,放不下心的朱女士带着亮亮,来到开封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确诊为“疫苗反应和溃疡性口腔炎”,并住院治疗了10天。

防疫站和幼儿园都不愿赔

朱女士说:“事发后,我和爱人数十次前往防疫站和幼儿园,对方一直不肯赔偿,无奈之下只好告到法院。”

亮亮的代理人认为,防疫站人员在为亮亮接种前,未询问家长“被接种者的病史”,也未给亮亮做必要的体检,导致出现严重疫苗反应和溃疡性口腔炎。“防疫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幼儿园存在工作疏漏,负有连带责任,原告要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3209.9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被告代理人则坚持认为,为亮亮接种疫苗,“程序合法,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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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霖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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