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倒提女儿被以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提起公诉
2009年10月10日 03:57成都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父亲8楼窗口倒提女儿(资料图)

成都商报10月10日报道今年7月7日在8楼窗户外倒提女儿引起民愤的胡滨军案有了最新进展:昨日,成都成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未遂)对他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经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胡滨军具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但其当天的违法行为被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据了解,胡滨军的母亲已经为其聘请了律师,其家人也写信向有关部门求情。其中,落款为胡滨军妻子的信中提到,希望市民和网友谅解胡滨军。

家人来信:希望大家能对胡滨军宽容

胡滨军8楼倒提女儿事件之后不久,作为当事人之一的胡妻王兴星将女儿交给婆婆后就没再露面。9月中旬,有关部门收到一封署名“王兴星”的来信,信中提到以前一家三口都是一直在一起的,从未分开过,现在她一人无法支撑,只能把女儿交给婆婆。“王兴星”表示自己是迫于舆论压力才躲了起来,希望市民和网友看在她女儿的分上,谅解胡滨军,让他回到社会痛改前非,好给女儿一个补偿。

而胡的母亲莫乾玉之前也曾写信表示家人已经原谅胡滨军。作为退休法官,莫乾玉认为儿子的行为只是家庭纠纷,之前媒体报道的家庭矛盾并不属实。莫乾玉在信中提到,儿子一家原本和睦,胡非常爱女儿,以后还要继续抚养女儿长大成人,女儿将来也要尽赡养父亲的义务,如果以故意杀人定罪,父女关系今后如何化解?另外,胡的母亲在信中还反复提到胡有“界限性脑电图病史”,是被吓得乱了手脚才作出过激行为,希望舆论能够宽容对待胡的行为。

检察机关:其行为随时可能剥夺女儿生命

尽管对胡滨军的罪名有些争议,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仍然以涉嫌故意杀人(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胡滨军所谓的“界限性脑电图病史”并不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并且为了确定胡的精神状态,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还对其做了精神病学鉴定。鉴定结论显示由于胡有过吸毒史,其表现符合具有精神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但其对2009年7月7日的违法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家人强调胡没有杀害女儿的故意这一点,检察机关认为,胡滨军虽然是出于威胁妻子的目的将女儿倒挂在窗外,但他的行为已经使女儿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正常人都能判断出女孩的生命随时有可能被胡剥夺,是消防队员的及时解救阻止了危害结果的产生,所以胡滨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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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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