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六年级学生模仿电视剧情当街抢劫被抓
2009年09月06日 15:47广西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一名小学六年级的孩子,因为喜欢看电视剧里的暴力镜头,结果开始模仿抢劫。日前,宾阳县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本着对孩子未来着想和挽救的态度,对该少年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该孩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元。

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22日晚上10时许,宾阳县县城临浦街的一个十字路口,传来一阵呼喊抢劫的叫声。周边商店里的人们冲了出来,只见在不远处的人行道上,一名歹徒正伸手抢夺一名女青年手里的皮包。女青年被拖倒在地后,虽然拼命护住自己的包,但还是被歹徒抢走了。包内有该女青年的一些化妆品,和刚从自动取款机里取出的1500元现金。

歹徒得手后,沿着宾阳县法院旁边的水沟逃走。受害女青年立即报警,群众也跟着追了上去,民警也随后赶到。

看到民警来到,加上有群众围堵,歹徒慌不择路,把抢来的皮包丢弃,跳入水沟里躲藏起来。民警沿着水沟仔细搜索,当搜索到宾阳县财政局附近水沟时,发现了躲在里面的歹徒。看到实在逃不掉,歹徒乖乖地爬了上来束手就擒。

借着警用强光手电筒的亮光,在场的人们大吃一惊:这个歹徒长着一张充满稚气的脸。歹徒名叫唐建(化名),的确是一个孩子,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

唐建学习成绩还不错。跟别的小学生一样,他也喜欢看电视。但是他不喜欢看一般小学生喜欢看的动画片,而是喜欢看渲染暴力打斗的电视剧,觉得里面的主人公才是真英雄。

5月22日下午,唐建放学后在家做作业,思想开了小差,想着怎样才能找到钱花。唐建想到了电视剧里的抢劫镜头,里面的主人公抢劫一次,就得到了大把大把的钞票。唐建决定晚上出去抢劫。当晚10时多,唐建到县城临浦街农行大厦对面的人行道,看见一个女青年拎着包独自站在那里,便用手勒住她的脖子将她拉倒在地上,将手提包抢到手后逃离现场。8月17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以抢劫罪,从轻对唐建作出了上述判决。

(南国早报 彭文杰 蒙天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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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文杰 蒙天富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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