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县人大代表醉驾被查 交警部门铁面办案
2009年09月06日 12:33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天台一县人大代表醉驾被查

当地人大常委会态度明确:依法处理

本报讯 9月3日晚上,天台县公安交警大队拦下一名连闯两个检查岗点的醉醺醺的二轮摩托车驾驶者,经抽血化验鉴定结果显示,这名男子血样酒精含量达到0.91mg/ml,为醉酒驾驶。

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该男子竟然是天台县本届人大代表之一的刘某某。

报料人目睹全过程:

醉酒者很不配合检查

记者联系上了给本报打来报料电话的罗先生,他当晚刚好经过事发路段,并目睹了现场全过程。

“当晚7点50分,当时我看到一辆摩托车开得有些不稳当,从金盘路朝南方向开过来。”据罗先生回忆,那辆摩托车是白颜色的,司机戴着红色的头盔,年纪约过半百。“我看到他连闯了两个岗点后,最后在第三个岗点迷迷糊糊地被交警拦了下来,摇摇晃晃下车。”

交警将酒精测试仪拿给他检测,该男子显得非常激动,也非常不配合,怎么说也不肯吹,后来在交警的耐心劝说下,他终于同意吹了。但接连吹了两次都因为吹气时间不够长而无法测出。

“后来旁观者中有人认出了他,说他就是本届的人大代表刘某某。后来他被交警带走了。”罗先生说。

交警部门铁面办案:

刘代表确系醉酒驾车

醉酒男子被带回交警城区中队后,情绪很不好,浑身酒气,说话也有些语无伦次。随后,交警部门从其身上采集了血样,连夜送到台州市检测部门进行检验。三小时以后,化验结果出来了,这名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0.91mg/ml,是醉酒驾驶。

醉酒男子承认自己是上一届人大代表刘某某。“他意识到醉酒犯错误了,有些难为情,就推说自己是上一届的。但后来经核实,他就是本届的天台县十四届人大代表。”

随后,交警部门第一时间跟县人大常委会取得联系,并提出了拟对刘某某行政拘留的请示报告。

人大常委会态度坚决:

代表犯错误一样依法处理

记者联系上了天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李益。朱主任当即表示,刘某某醉酒驾驶是犯了很大的错误。“但是我们绝不偏袒,一切依法行事。人大代表犯错和百姓犯错都一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据悉,该县人大常委会将在下周召开大会,就刘某某醉酒驾驶的事情进行讨论。“我们会把相关程序第一时间办好,并将其交到执法部门手中,依法对刘某某进行拘留。”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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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栋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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