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举报村官被示众续:关押17个月仍在等一审
2009年08月31日 12:13东方网-文汇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因举报村支书,河南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的8位农民被判刑,而其中6名村民更是在判刑前,脖挂“扰乱公共秩序”牌子、双手被捆示众……这一颇具荒诞的事件自去年4月份上演以来依然迷雾团团,至今年8月5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将案件发回沁阳市法院重审,已经被关押了近17个月的村民仍然在焦急等待第三次“一审”的开庭。

  日前,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其中一位被收监村民的家属常仁振(化名)。电话中,这位庄稼汉向记者叙述了事件的整个过程。

  印传单反映问题被逮捕

  自2000年担任当地村委会主任、2002年开始担任支书兼主任至今的吴小宝是本次事件的核心人物,据常仁振介绍,吴小宝的经济问题也是从其担任村支书开始的。

  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地处太行山麓晋豫两省交界,太(太原)洛(洛阳)公路途经该村,是晋煤外运的主要通道之一,国家在村边公路上设有收费站。“但是从2002年10月至2004年7月期间,吴小宝让车辆从村里通过,绕过国家的收费站,组织人员与邻村张老湾村的人合伙私设收费站,收取比国家规定标准低的过路费,所收取的过路费两村平分。参与收费的人员证实,每村至少分得600万元,但吴小宝公布的是68万,而张老湾村公布的是150万,群众上访反映,山王庄镇政府调查的结果是164万。”据了解,河南省当地媒体大河报也曾于2004年7月27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文中称:“据焦作市公路部门的估算,由于这个地下收费站的存在,正规收费站每年至少流失通行费1000万元。”

  另据常仁振介绍,除了车辆收费事情之外,村子里还存在多项经济及暴力冲突问题。这些问题,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于是,去年2月期间村民开始用“散发传单”的形式进行指控,传单标题是《盆窑村老百姓反腐败斗争专集》。

  吴小宝当即令人将传单收回。但3月24日夜晚,村里又出现了传单。标题是《村贼吴霸天的罪行》,列举了23条内容,指控他吃拿回扣、公款旅游、敲诈陷害群众、指使地痞流氓殴打群众等。在回收400多张传单后,村支书吴小宝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接案后,沁阳市公安局当天便决定,按刑事案件调查。调查显示,两起散发传单事件都是郑可元等8人策划实施的。

  “4月4日至19日,赵满仓、郑可元、张中芳、王正禹、赵有福、张小传、韩留根和赵庆国8位村民就被抓了进去。郑可元后来因为病情太重不能收监,被取保候审。”

  “嫌疑人”戴手铐被示众

  5月10日,沁阳市检察院决定对涉嫌“诬告”的8人,实施逮捕。“实际上,我们打听到,在此之前的5月7号、8号两天,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开过一个协调会,会上司法局的一位律师曾经提出过,其中有些村民并没有参与传单的制作和散发,就这么抓起来肯定会有纠纷”,常仁振回忆当时的情况,声音显得有些激动,“但是沁阳市政法委书记却不顾这些,说因为当时临近奥运会,先抓起来再说,而且不能保释。”

  事件后来的发展,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在被逮捕后,赵满仓、张小传、赵有福等3人在临近的西万镇西万村灯光球场被“公开示众”,每人脖子上挂了牌子,写着:扰乱公共秩序。当地村民还透露,如果前往“观看”,每个人还可以到村委会领5块钱。

  然而“公示”并未结束,次日,沁阳市体育中心举行公捕大会。会上8名涉嫌诽谤罪的嫌疑人中,除郑可元和65岁的王正禹外,另6人都被押上体育中心舞台。“我们到现场去看了,他们都戴着手铐,而且还被绳子捆着,太侮辱人了。”常仁振的描述也得到了另一嫌疑人韩留根亲属的证实。

  此后,2008年10月22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8人被分别判处一年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8名被告人都提起上诉至焦作市中院。今年1月14日,焦作市中院裁决认为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结果沁阳市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仍认为8人犯诽谤罪。不同的是,第二次量刑加重。一审有3人缓刑,重审后全部判实刑。8人再次上诉。今年8月5日,焦作市中院认为沁阳市法院程序违法,再次发回重审。目前该案仍在审理程序中。

  传单指控属“理解不同”?

  经过多方努力,记者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此次事件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多次致电中,也曾出现过“对方正在通话”的状态,但沁阳市法院分管刑庭的副院长、沁阳市政法委书记手机都始终无人接听。

  另外,记者通过常仁振提供的联系方式致电村支书吴小宝,欲求证整个事件,然而电话接通后对方只是简单回答了一句:“打错了”,便匆匆挂了电话。

  在之前一家北京媒体的报道中,吴小宝曾有过简单回应。他表示,对于传单中的有些指控属于“理解不同”。针对车辆收费的事,吴小宝解释,68万是一年的,164万是三年的收入。

  对于8人指控的组织公款旅游,吴小宝解释称,村里有些老党员对毛主席很有感情,要求到北京瞻仰毛主席遗容,2002年支部研究后,包了辆大巴,全村党员都去了一次北京,不过他自己没去。

  与此同时,8人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会清向记者表示,被告人行为的传播范围在村内,情节不严重,构不上诽谤。即使涉嫌诽谤,根据刑法,诽谤是自诉案,除非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才可以公诉。他认为,公安机关应让吴小宝自己到法院起诉,而不是由公安机关实施刑拘。

  也因此,李律师已经于本月19日,向当地检察机关提交了撤诉的申请,并提出“应责成公安机关尽快释放那些村民”。除此之外,李会清还以当地公安人员“刑讯逼供”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本报记者 徐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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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维欣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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