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警对酒后驾驶实施“四个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2009年08月15日 15:11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海口8月15日电(记者邓伽)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遏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海南省交警部门从15日开始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高压线”的处罚原则。

据介绍,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期间,海南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并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鸿飞说,酒后驾驶主观故意性强,安全隐患大,放纵酒后驾驶,就是失职。因此,对酒后驾驶坚持“零容忍”就是要充分用足法律手段,让酒后驾驶成为司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努力维护公众生命安全。

为此,海南省交警部门将调集优势警力,针对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高密度部署勤务,提高路面拦查的频率,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要抄告其所在单位,并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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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伽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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