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负责人玩忽职守 伪造证据抓嫌犯
2009年07月29日 16:26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发生后,侦办此案的派出所负责人没有依法对涉案嫌疑人分开询问,也没有按规定及时对涉案所有嫌疑车辆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只是主观地认为排查出了嫌疑人就万事大吉。当嫌疑人突然翻供,这位派出所负责人才慌了手脚,四处补充取证并篡改取证日期。 7月21日,界首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阜南县洪河桥派出所原主持工作的副所长陈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站在被告席上的陈某某追悔莫及。

重要证据,竟靠手机拍摄取得

2007年2月5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阜南县洪河桥镇年仅23岁的田香贵驾驶摩托车,被同向行驶的一辆机动车碾轧致死,肇事车辆逃逸。

此案由洪河桥派出所主办。现场勘查时,其中一名民警仅用手机对死者衣服上的轮胎花纹进行拍照。这张并不规范的照片,竟成为后来锁定嫌疑人的重要证据之一。

该所负责人陈某某带领民警传唤了与此案有关的7名嫌疑人。但陈某某等人未按法律规定对涉案人员分开个别询问,而是将7名嫌疑人集中在一起,要求他们互相对质。陈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发后,检察机关认为嫌疑人集体对质,有可能造成互相串供或让嫌疑人心理上有所准备。

经查,“后八轮”自卸车的驾驶员李某有重大嫌疑。嫌疑人李某后来承认自己驾车经过现场时,感觉到车“梗”了一下,但没敢回头看。陈某某遂将李某依法控制,并只对其驾驶的车辆轮胎进行了拍照固定。

1人审7人,闲散人员随意“串门”

7名嫌疑司机被警方找到后,洪河桥派出所负责人陈某某一个人审问起7个人。

7人呆在一个房间里,可以随意走动,还可以出去和社会上来的人见面。当陈某某要其他民警参与审问时,遭到民警们的拒绝。在民警们看来,这些嫌疑车辆司机管理太混乱,他们都在一个房间,容易串供;大门更应该关住,不让闲散人员进来,以防串供。民警们还认为,应该向局领导反映,派出所技术人员不够,办案能力也不够,让刑警队介入帮助侦查。但这些提议都没有被陈某某采纳。

嫌犯翻供,副所长慌神“补”证据

就这样,陈某某几乎靠一己之力,独自办理了该案。不料,嫌疑人李某被羁押后突然翻供。陈某某只好带领民警租车先后到邻近的河南省淮滨县及本县有关乡镇,四处寻找另6部嫌疑车辆,并就地补充拍照取证。

为掩盖自己未及时勘验、固定物证的行为,陈某某自书了“王某某等共7辆汽车轮胎拍照记录”,让民警在参加人一栏签字,编造了在场人,落款日期提前到涉嫌肇事车辆被扣押时间,并将该记录附卷。

嫌疑车辆轮胎照片送检后,省公安厅物证检验报告认定,死者外衣上的轮胎痕迹与李某车辆后轮胎花纹相符。阜南县交警部门分析认定,李某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田香贵无责任。

该案提起公诉后,阜南县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诉,阜阳市中级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阜南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认为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李某无罪。

东窗事发,玩忽职守法庭忏悔

此间,由于未得到合理的说法,死者的遗体两年来一直存放在冰棺中。二审判决生效后,痛失爱子、极度失望的死者父母四处奔走上访,造成了恶劣影响。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该案的幕后真相才重归人们的视野。

今年1月7日,阜南县检察院渎侦局立案侦查,拥有近6年派出所负责人资历的陈某某被依法刑拘。 4月23日,为公正审理,此案被异地移交给界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当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身为洪河桥派出所负责人,在侦查田香贵被害一案中严重不负责任,对重要物证不及时勘验、提取、固定证据,并为了掩盖未及时获取证据的事实,伪造物证勘验、检查笔录,导致案件事实不能得到及时查证。

陈某某面对指控,承认自己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并将之归结于自己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当场表示悔罪。法庭未当庭宣判。(刘爱勤 李宁 聂学剑 武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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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爱勤 李宁 聂学剑 武长鹏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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