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马连撞4车致1死5伤续:赔付88万元获谅解
2009年07月28日 14:20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蒋佳君醉酒驾驶悍马车交通肇事一案,记者了解到,受蒋佳君委托负责安抚受害者及家属的喻瑞金,昨日正在合肥办理两名受伤警察的出院手续。目前,蒋佳君一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车祸发生到现在,蒋佳君已赔付受害者88万余元,已获得各受害方的谅解书。但是,死者李桂华的哥哥在听了孙伟铭案判决后,对在协议书上签字感到后悔。

死者赔付

领取41万元赔偿金 死者亲属后悔

“听了孙伟铭案判决,后悔在协议书上签字。”昨日,悍马车肇事案死者李桂华的哥哥李树君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他与喻瑞金共谈判了3次,最终以41万元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签下谅解书。

第一次谈判:死者方索赔80万元

5月初,在交警六分局事故处理大队,李树君口头向喻瑞金提出,妹妹李桂华的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费用共80万元。当时,喻瑞金称自己只是受蒋佳君委托办理受害者善后事宜,他要将赔偿条件转告蒋母后再作答复。

第二次谈判:索赔减到50万元

6月中旬,李树君主动打电话给喻瑞金:“赔偿金我们可以少点。”两人约在东光小区一茶楼谈判,李树君提出可以将赔偿金减少,但不能低于50万元。

喻瑞金称蒋母已为儿子的事情气出病,儿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捕,罪名有些过重,自己已不再想管儿子的事情,如果达不成协议就等法院判决。但喻瑞金又说,自己向蒋母建议,可以在正常赔付基础上多赔10万元,蒋母表示,愿意赔偿李桂华家属40万元。因10万元的差价,双方谈判无果。

第三次谈判:41万元达成协议

7月8日,李树君和喻瑞金在交警一分局调解室,达成41万元赔偿的协议。双方在《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上明确:以上费用一次性结清,了断此次事故,乙方自愿主动撤销此事故案件,今后乙方不再追究甲方蒋佳君的刑事、民事责任,并且今后甲、乙双方不得因此事找任何机关部门再次处理此事。李树君在乙方处签字确认,并领取41万元赔偿金。

虽然拿到赔偿金,但李树君昨日说,当时是因为怕最终得不到赔偿金而勉强签下协议。蒋佳君一案开庭时,他将到庭旁听,他并不希望蒋佳君像孙伟铭那样被判死刑,但“蒋佳君的行为太恶劣了,希望他被重判获得应有的惩罚”。

伤者赔付

赔付47万余元 获受害者谅解书

昨日,喻瑞金赶往合肥,在合肥中医院为两名在事故中受伤的合肥警察办理出院手续。车祸5名伤者中,受伤最严重的翁贤友也将于明日出院。“加上赔给李桂华家人的41万元,我们目前已赔付88万余元,获得赔偿的受害者均签了谅解书。”喻瑞金说,谅解书是写给高新法院、高新检察院的。这几份谅解书上,均写有蒋佳君交通肇事并负全责,事发后主动与受害者及家属联系,并达成赔偿协议,受害者及家属对蒋佳君予以谅解,希望相关部门对其从轻处罚。

目前,待两名合肥警察和翁贤友出院作出伤残鉴定后,蒋佳君一方将按鉴定结果给予相应的赔付。

说法

喻瑞金:蒋佳君案和孙伟铭不一样

“孙伟铭案判得太重了!”喻瑞金称孙伟铭案的判决对蒋佳君一案影响很大。虽然蒋佳君也以同样罪名批捕,但蒋佳君有两点不一样:虽然两人均是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伤,但蒋佳君是有证驾驶,且在事发后积极安抚、赔偿受害者家属。目前蒋母已聘请成都律师代理蒋佳君一案,将会把获取的赔偿协议及受害者谅解书交由律师,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律师:对死者赔付合理

四川维信律师事务所蔡军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最高为25万余元,因李桂华承担母亲三分之一的赡养义务,以及对12岁女儿的抚养,其各类费用获得41万元赔偿应该是合理的。

案件回放

4月25日晚11时3分许,蒋佳君醉酒驾驶悍马车,连续肇事3次后逃跑,造成1死5伤。5月8日,蒋佳君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高新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记者 田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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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莉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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