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离婚生活 沈阳悄然出现试离婚惹争议
2009年07月26日 16:12新华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新华网沈阳7月26日专电(记者范春生)“我们双方感情及婚后生活出现了矛盾,想离婚,但因为现实问题无法真正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想先试离婚。” 设在沈阳的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近日来了一对年轻夫妇,在律师指导下签订了“试离婚”协议,开始“模拟”离婚生活。“试离婚”在沈阳刚一出现,便引起了较大争议。

据长期关注婚姻问题的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才富介绍,“试离婚”虽然是一个新名词,但已经不是新鲜事,在两个人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不急于从法律上履行离婚手续,只是在生活上先“离”一段时间。如今这种“模拟离婚”在沈阳的年轻夫妻中间频频出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述刚刚办理了“试离婚”协议的小夫妻去年才结婚,婚后就有了一个男孩,原本是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俩人的矛盾主要是由婆媳矛盾引起的。在照顾孩子上,婆婆采用传统方法不许用纸尿裤,而是用破旧的衬衣衬裤为孩子做尿布,对此儿媳妇强烈反对,认为不卫生。就这样婆婆与儿媳越闹越僵,由于法律规定孩子未满周岁不准许离婚,最终促使年轻夫妇走到了“试离婚”的地步。

据悉,根据这份“试离婚”协议,孩子由妈妈抚养,允许爸爸定期探望,双方互不干涉感情生活。试离婚协议期限为两年。“两年的时间可以让我们充分认清这段感情,两年后我们或者复合,或者各自找新伴侣,真正地办理离婚手续。”男方这样对记者表示。

“试离婚”现象在沈阳出现后,引起了较大争议。赞成的人不在少数,反对的声音也很大,一方很难说服另一方。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认为,“试离婚”只是个人协议上的离婚,是一种约定,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因此其不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现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唯一依据就是《婚姻法》。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李姓市民说,“试离婚”一点实际意义都没有,它也并不是挽救婚姻的良剂,而是一种对问题婚姻的逃避。

辽宁社科院研究员李志国表示,“试离婚”与分居最大的差异在于两者的目的不同,它通过一方或者双方的反思看清婚姻的价值,从积极的角度看是可以缓冲婚姻危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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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春生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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