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后女子半身不遂 甩包袱丈夫诱妻跳井溺亡
2009年07月09日 09:44齐鲁晚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本报菏泽7月8日讯 妻子生产时因高血压造成脑血管堵塞,致身体左侧偏瘫,后又检查出患有病毒性肝炎,狠心丈夫高某怕花钱又治不好妻子而拖累自己,竟引诱、鼓动妻子跳井自杀,造成妻子溺水身亡。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死者父母扶养费、死亡补偿费147993元。

2008年5月31日,菏泽市牡丹区农民高某骑摩托车将病妻带到麦田的机井旁,诱其跳井后转身离去,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造成妻子溺水身亡。案发后,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将高某逮捕,2009年1月,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高某于2004年与妻子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并生有一女。妻子在生产时因高血压造成脑血管堵塞,致身体左侧偏瘫。2008年5月30日,妻子又被检查出患有病毒性肝炎。高某既怕妻子将病传染给自己和家人,又怕花了钱也治不好她的病而拖累自己,便产生了设计除掉妻子的念头。

据高某交代,他考虑到如果让妻子喝药,公安机关肯定要插手;如果让她上吊,自己还要帮忙,肯定脱不了干系;离婚吧,经过咨询,得赔给妻子一部分钱。思来想去,他认为还是劝其跳井最保险。于是,高某非但没有按医生开的药方给妻子拿药,还在当天从医院回家的路上,故意强调妻子的病情严重、无法治愈,活着只能饱受病痛的折磨,反复引诱、鼓动妻子选择用跳井的方式自杀。

2008年5月31日上午,高某骑摩托车将病妻带到麦田的机井旁,催逼妻子跳井自杀。在看到妻子跳入井中后,高某便骑车离开。为掩盖诱骗、目击妻子跳井自杀的事实,高某便到妻子的娘家及自己村庄等处“寻找”妻子。

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高某有期徒刑15年,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亡妻父母扶养费、死亡补偿费合计1479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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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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